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個國家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
2.中國國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3.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是實現軍隊建設總目標、解決打得贏和不變質兩大歷史課題的必由之路。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2001年4月28日頒布。
5.《國防教育法》明確規定,國防教育是建設和鞏固國防的基礎,是增強民族凝聚力和提高全民素質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