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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條《工傷保險條例》及其解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及其解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具體說了什麽?怎麽理解呢?下面給妳帶來妳的思想解讀。歡迎閱讀!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解讀本條是關於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和數額的規定。

壹是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為工資總額。

1,關於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是指壹定時期內,各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基礎。其中,全體職工是指用人單位招用的所有勞動者,包括各種用工形式和用工期限的勞動者。此外,根據《工資總額構成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工資總額構成的具體範圍。各地區、各部門依法規定的項目也屬於工資總額範圍。

2.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繳費基數,即計算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的基數。本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為工資總額。

二、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是工資總額和費率的乘積。

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為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乘積。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程序依照本法第七章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