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法治的區別在於,法治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範疇,是實踐的東西;法治是法律規則的簡稱,是治國的原則和方法,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變革,是實實在在的東西。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