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大陸和港澳臺地區仍使用繁體字,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海外華人社區多為繁體字和簡體字。在中國大陸,在文物、姓氏、書法篆刻、親筆題字和特殊需要的情況下,保留或使用繁體字。
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個重大腐敗案件“郭桓案”而頒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量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萬”改為“壹、二、三、四、五、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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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大寫規則
1,中文大寫金額數至“元”,在“元”後應寫“整”(或“正”),在“角”後可省略“整”(或“正”)。量在文字數字中有“分”,而“整”(或“正”)字不寫在“分”之後。
2.在漢語中,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前應標有“人民幣”字樣,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有“分”,在“分”後不應寫“整”(或“正”)字。
3.在中文中,應在大寫金額數之前標註“人民幣”字樣,並在大寫金額數之後立即填寫“人民幣”字樣,不得留空。若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應加“人民幣”字樣。賬單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不得預印“千、百、萬、千、百、萬、萬、元、角、分”固定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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