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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讓香港的條約和時間是什麽?

1842年8月29日,英國政府與清政府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其中第三條規定割讓香港給英國。

清朝被推翻後,中國歷屆政府都不承認英國對香港的永久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多次表明在香港問題上的立場,指出香港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不受英國政府和中國清政府過去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的約束,在條件成熟時將恢復對整個香港地區行使主權。

根據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中國將於7月6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擴展數據:

《南京條約》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賠償英國鴉片價格、商業欠款和軍費* * *二千壹百萬銀元。

3.與五個港口進行貿易。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開放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國人居住和派遣領事。

4.至於約定的關稅,英國商人要繳納進出口稅和報銷費用,中國海關無權獨善其身。

5.廢除公共銀行制度,允許英國商人在中國自由貿易。

此外,它還規定了雙方官員的平等交流,釋放對方的士兵和平民以及英國軍隊的撤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南京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