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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盧梭

讓·雅克·魯索(Jean jacques Rousseaux),18世紀傑出的法國思想家,生活在波旁王朝晚期。當時舊制度危機四伏,啟蒙思想像壹盞明燈從法國發出,喚醒世人。在不斷湧現的眾多思想家中,盧梭是最激進的,因為他勇敢地提出了“人民主權論”,主張:

1.在社會契約國家,最高權力屬於全體人民,人民是國家主權的主體、所有者和行使者。

2.“人民主權”的實質是“公意”的體現和運用。“公意”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和意誌。“公意”的特點在於,它是所有社會成員基於* * *共同利益,以* * *共同目標為目標,符合* * *共同幸福的* * *共同意誌。“公意”和“公意”是有明顯區別的。雖然“共識”也屬於全體人民的意誌,但它只是個人意誌的簡單、機械、零碎的相加。“公意”是基於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公意”從根本上說是基於個人私利。

3.國家主權由“公意”組成,永遠屬於人民。因為“公意”是* * *共同利益的體現,主權是壹個整體,不能分割、轉讓、代表。因此,應該舉行直選和全民投票。

首先,國家主權不可分割。如果主權被分割,那麽公眾的意願將會喪失,主權將名不副實。第二,國家主權是不可轉讓的。因為主權是“公意”的運用,是集體的運用,是國家的靈魂,應該由人民掌握,不能讓渡給君主。否則國家會因為壹個主子而滅亡。第三,國家主權不能被代表。因為主權是由“公意”構成的,從來沒有被代表過。因此,議員不是人民的代表,而是人民的公仆。任何未經人民全票通過的法律都是假的。

4.主權不等於政府。政府是公民和主權者之間的中介。主權是壹種精神力量,政府是壹種行動力量。主權賦予政府權力,政府是主權者為人民設立的公共事務機構,是主權的執行者,代表人民行使主權的部分職能。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可以限制、改變和收回政府官員的權力。

人民是立法者,立法權屬於人民。人民立法的原則是:

(1)法律意誌的普遍性。即任何個人都無權頒布法律,只有主權者才能頒布法律。

(2)法律客體的普遍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只規定了人的抽象行為,沒有規定個人的具體行為。法律只是賦予某些機構和職位而不是個人特殊的職權。

盧梭的“人民主權”和“天賦人權”理論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時至今日,它的價值和魅力依然不減。法國作為“人民主權”理論的故鄉,自然最先受到這壹理論的影響。“人民主權”理論在法國起到了承前啟後的作用。壹方面在理論上起到承前啟後的作用,發展了前人的主權觀。另壹方面,他在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指導了法國大革命。美國憲政的成功離不開來自歐洲的理論,其中離不開人民主權和天賦人權的理念。盧梭的天賦人權思想最早體現在美國的《獨立宣言》中,他的分權思想後來被美國采納,並演變為國會(參議院、眾議院)、總統和最高法院的權力分配。雖然人民主權思想源遠流長,但盧梭在這壹思想的發展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壹筆。

盧梭,1712-1778,生於日內瓦,後長期居住在法國和英國。《大英百科全書》將他評為18世紀歐洲最偉大的思想家之壹。

盧梭的“五個方面”影響。

在哲學上。

嚴格來說,盧梭不是哲學家——他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形而上學哲學著作。但羅素說,他的浪漫情懷確實在哲學界產生了影響。因此,後來的哲學家,如黑格爾、羅素、蒂利等。,在他們談論哲學史時會談到他。

如果說盧梭雜亂無章地表達了壹些哲學思想,那就是他試圖將基督教與理性主義和唯物主義融為壹體。他稱之為“智者的唯物主義”或“世俗宗教”。

在政治上。

盧梭在政治上的“社會契約論”被認為超越了英國的經濟自由主義和孟德斯鳩的實證主義。他在這方面的理論真的成了法國大革命的“導火索”。羅伯斯庇爾和法國大革命的其他領導人都是他的熱情支持者。但不可否認的是,盧梭的理論與幾乎同名的洛克的理論有很大不同。

在教育方面。

盧梭主張“自然教育”和師生間自由認可的“契約”。這壹理論在西方被廣泛接受,並被視為現代教學法運動的根源。

在文學方面。

盧梭寫了幾部有影響的文學作品。如新艾羅的《思想》、《愛彌爾》和他的《自傳體自白》。這些作品包含了他對哲學、政治、教育的看法。

在音樂方面。

盧梭最早與狄德羅、伏爾泰等法國文學巨匠交朋友,是因為他的音樂天賦。作為音樂家和音樂理論家,他為狄德羅編輯的百科全書撰寫了所有的音樂條目。晚年,他編輯出版了《音樂詞典》。

盧梭的主要著作和思想。

1755年,盧梭發表了《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在書中,他對人類的自然狀態做了假設性的描述。他認為,雖然大自然造成了不平等,但人類有壹段事實上的平等時期——那時人們彼此獨立生活,不服從任何人,像野獸壹樣相互躲避。在他看來,巨大的地質變化使人們走到了壹起,人類已經度過了各種神話描述的原始公社生活的“黃金時代”。這個時代,人們既有愛情、友情、歌舞的歡樂,也有嫉妒、仇恨、戰爭的痛苦;我從中學會了善與惡。鐵和小麥的發現開始了人類進化的第三階段,產生了對私有財產的需求,從而陷入了可怕的戰爭狀態。並迫使富有的地主求助於法律系統來保護他們的財產。

1755年,盧梭為《百科全書》撰寫了《論經濟政策》,提出了盡量減少社會不平等造成的不公平的途徑——壹是實現政治權利和義務的平等;第二,對所有兒童的公共教育要以對祖國的熱愛和以古代斯巴達為典型的嚴厲的道德為基礎;第三,實行公共財產資源與征收遺產稅和奢侈品稅相結合的財政體制。

1762年,盧梭發表了《論社會契約論》。這本書發展了他在埃米爾的結論中總結的政治原則。他試圖回答是什麽迫使壹個人服從另壹個人,或者為什麽壹個人對另壹個人行使權力的問題。他的結論是,只有所有人自由接受的契約,才能使壹個人受到社會的約束,保留他的自由意誌。在分析了羅馬共和國的作用後。他得出的結論是,“世俗宗教”是壹種政治需要。這樣的宗教包括兩個教義:對所有宗教的寬容和上帝對好公民的獎賞;對壞人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