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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裁決、判決、決定這四個法律術語有什麽解釋和區別?

該裁定是人民法院處理程序性問題的結果。

判決是人民法院處理實體問題的結果。

裁定是裁決和判決的統稱。

判決也是裁決和判決雙方的統稱,不是專門的法律術語,有時也指仲裁機構的結果。

從法律上講:

裁定和判決屬於程序法的範疇。?

判決書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結束後,依據事實和法律對案件作出的權威性判決。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對審判和執行程序中的問題和個別實體問題作出的權威性判決。?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判決比處理實體問題更重要,而裁決比處理程序問題更重要。裁決主要是壹個行政法概念,是指行政主體根據法律授權,介入平等主體之間特定民事糾紛的行為。裁定書與法院的判決、裁定明顯不同,如權力主體不同、權力來源不同、適用範圍不同、適用程序不同、最終效力不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