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農民在地裏種西瓜種子。當種子需要陽光雨露營養等等的時候,這些能從西瓜種子中誕生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為西瓜子就像內因,也就是心;陽光雨露營養等等都是西瓜種子生長的各種條件,比如命運;要使“西瓜種子生長”的方法產生,光有西瓜種子的內因是不夠的,還要有陽光、雨露、營養等條件,否則“西瓜種子生長”的方法無法產生。
上面的例子也說明了心與業的關系。心是因,業是境。只有業力和因緣合在壹起,佛法才能誕生,這是佛經中經常提到的。
愛情也是如此。如果只是自己的壹廂情願,對方也沒有感受過,那就不能稱之為相愛。在這裏,壹個喜歡是因為對方感覺到了,相愛是規律;而且,世界上有些戀人彼此相愛,卻從不表白,或者總是逆著逆境的命運而行,使之偏離、分散。為什麽?因為相愛,所以從不表白,總是逆天。逆境是之前的宿命,分散是規律。
命運只是法律誕生的條件,而心靈才是法律誕生的內因。只有當它們彼此和諧時,所有的法律才能誕生。故《甘龍三藏·西土聖人集·思想大綱》中說:“觀諸法實者。當妳知道所有的法律都是因緣而生。不能因為命運而安逸。”所以理由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