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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意義是什麽?

基本含義

人格是具有自我意識和自我控制的主體,具有感覺、情感、意誌等功能。它可以離開人體和物質生活條件,獨立存在於人的精神文化維度。

人格主要是指人區別於他人的獨特而穩定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

人格是指壹個整體的精神面貌,是壹定傾向性和相對穩定的心理特征的總和。

人格是法律上的做人資格,是法律上的自然人概念。是自然人主觀要件的總稱。人格在法律上是不能轉讓或剝奪的。

民法領域的人格是指自然人主觀要素的總稱。人格關系是自然人基於彼此的人格或人格要素而形成的關系。人格要素與自然人密不可分,沒有直接的經濟內容,包括生命、身體、健康等物質要素和姓名、肖像、榮譽、名譽、隱私等精神要素。人格在法律上是不能被拋棄、轉讓或奪走的。但是,榮譽權是個例外。根據《民法通則》和《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人還享有壹定的人格權,包括姓名權、榮譽權和名譽權。法人的人格權可以依法放棄、轉讓和沒收。

什麽是個性?歷史上,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人格進行了界定。壹般來說,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人格有五個概念。

(1)列表概念。通常用“人格是……之和”的形式來描述人格,這顯然有助於確定人格的外延,但無法構建外延之間的關系,外延的邊界有多大也很難說清楚。

(2)整體性的概念。強調人格是由個人各方面屬性構成的整體,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羅列概念的缺陷。

(3)等級觀念。層次概念是在整體性的基礎上,將人格的屬性或特征按照壹定的層次結構進行排列,使人格特征具有內在的聯系和統壹性,而最高層的屬性或特征則具有整合的功能。

(4)適應性的概念。這種觀念深受達爾文進化論的影響,認為人格是人類在進化過程中不斷適應環境的結果。

(5)顯著性的概念。如果說前四個概念都體現了人的人格的* * *同質性,那麽區分概念更多的是看到了人與人之間的人格差異,強調了個體人格的獨特性。

特性

人格是先天遺傳素質和後天環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獨特的性格、氣質、品德、品質、信仰、良心、尊嚴和魅力,能夠代表人類靈魂的本質和人格特征。

人格主要有四個特征,即獨特性、穩定性、整合性和功能性。

獨特性

壹個人的性格是在遺傳、環境、教育等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不同的遺傳、生存、教育環境,形成了各自獨特的心理點。人們沒有完全相同的性格特征。所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臉”,這就是人格的獨特性。但是,性格的獨特並不意味著人與人之間沒有相似之處。在人格的形成和發展中,既有生物因素,也有社會因素。人格作為壹個人的整體特征,既包括每個人與他人不同的心理特征,也包括人與人之間相同的心理和外貌方面。比如每個民族,每個階級,每個群體的人,都有自己的心理特點。人格是同性和差異性的統壹,是生物性和社會性的統壹。

完整性

人格是由各種成分組成的有機整體,具有內在的統壹性和壹致性,受自我意識的調節。人格整合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標。當壹個人的人格結構各方面都很和諧時,他的人格就是健康的。否則可能會出現適應困難,甚至人格分裂。

功能

性格決定了壹個人的生活方式,甚至是壹個人的命運,所以是人生成敗的根本原因之壹。面對挫折和失敗時,強者能努力,弱者會壹蹶不振。這是人格功能的表現。

根據其特點,我們可以在心理學上將人格定義為:它是個體在適應環境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壹種系統的、獨特的反應方式,是個體在其遺傳、環境、成熟、學習等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具有很大的穩定性。

穩定性

性格有穩定性。個體在行為中偶爾表現出來的心理傾向和特征並不能代表他的個性。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這裏的“性情”指的是性格。當然,強調人格的穩定性並不意味著它在人的壹生中是不可改變的。隨著生理的成熟,環境的變化,性格可能會有或多或少的變化,這就是性格的可塑性。正是因為人格的可塑性,人格才能得到培養和發展。人格是穩定性和可塑性的統壹。

其他含義

在商務印書館2005年出版的最新版《現代漢語詞典》中,人格壹詞被解釋為“性格、氣質、能力等特征的總和;人的道德品質,人作為權利和義務主體的資格。”從字典裏的解釋可以看出,人格的內容非常豐富,大到壹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小到壹個人的能力品德,大到壹個人的性格習慣。而無論哪壹點無疑都對人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

準確地說,“性格”是指壹個人的壹系列壹致的行為特征。人格的構成特征因人而異,所以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獨特性。這種獨特性導致每個人對同樣的情況會有不同的反應。人格心理學家會研究人格的特征及其形成,從而預測其對塑造人的行為和生活事件的影響。

人格是個體在行為上的內在傾向,表現為個體適應環境時的能力、情感、需要、動機、興趣、態度、價值觀、氣質、性格、體質等方面的整合。它是壹個具有動態壹致性和連續性的自我,使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獨特的心身組織。

人格這個詞有多重含義。有時候是人品的代名詞。大多數人常識中所知道的“性格”壹詞,指的是性格的高尚或低劣,即性格的高尚或低劣。這是常識的人格意義。在心理學中,人格是指個體的特征,對人格的研究在教育心理學和教育學中尤為重要。法律上有自然人和法人,都具有法律人格,都可以是權利義務的主體和客體。我們不必對人格有壹個確切的定義,只是因為地點和情境的不同,才能理解它的真正含義。但是,無論從常識、心理還是法律意義上來說,人格這個詞都是非常重要的,與我們息息相關。或者性格沒有養成,或者個人特征沒有具備,或者法律人格沒有準備好,都很難稱之為完整的人。在哲學層面上,人格這個詞的包容性更強,尤其是在中國的哲學中。在中國哲學領域,哲學家就是哲學。壹個偉大的哲學家可能不會寫壹本書或建立壹個嚴格的理論。他只需要活出壹個完美人格的形象,他生命的完成在於塑造壹個完美人格。即使壹個字都不認識,也能活出聖人的形象,人格的完善就是哲學的完成。但在中國哲學領域,人格不僅僅是常識,也不僅僅是心理層面,而是義的層面,人格的完成就是義的完成,也就是哲學的完成。以上內容摘自君友會王愛軍文集《論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