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詞是貶義的。常用來形容小偷或偷情男女等。,意思是他們壹次沒被抓到還想再做壹次;也可以解釋為,我做壹件事本來是為了滿足壹時的貪欲或者新奇感,但是做了之後覺得很滿足或者很興奮,以後還想繼續做下去,甚至可能成為壹種習慣或者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