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黑哨”黃俊捷獲刑最重,而周偉新獲刑最短。外界關註的“金哨”陸俊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5438+萬元。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犯罪事實:受賄21次,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萬元。
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黃俊捷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05年至2009年,黃俊捷利用擔任足球比賽裁判的職務便利,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財物21次,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654380+0萬元。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犯罪事實:受賄六次,共計人民幣810000元。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5438+萬元,上繳全部違法所得。
此前,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陸俊利用執政職務之便,先後6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710000元。此外,他還操縱廣州松日隊2-3不敵天津TEDA隊,使沈陽海獅隊保級成功。賽後,陸俊起獲贓款65438+萬元,涉案金額81萬元。陸俊對這壹切供認不諱。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罪。
犯罪事實:先後8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9萬元。黃俊捷、何誌標、趙亮、陳洪輝等4名足球裁判受賄8次,金額人民幣35萬元,65438+萬。
刑期: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有期徒刑3年;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3年6個月。
此前,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至2005年,周偉利用其執政地位,先後8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9萬元。2009年,周偉新向黃俊捷、何誌標、趙亮、陳洪輝等4名足球裁判行賄8次,共計人民幣35萬元、港幣654.38+萬元,以獲取賭球利潤,提高長沙金德俱樂部當年在中超聯賽中的成績。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犯罪事實:受賄11次,共計人民幣94萬元。
刑期: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54.38元+50萬元。
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萬大雪利用擔任甲級聯賽、中超聯賽、全運會足球比賽裁判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給予的財物11次,共計折合人民幣9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