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本位原則也稱社會公共利益至上原則。它是經濟法介入經濟生活範圍的定位,或者說是經濟法基本出發點的規定。每個法律部門在確定調整範圍時,都以維護什麽利益為基本出發點,即以什麽為標準。行政法強調國家本位,註重保護國家利益;民法強調個人本位,註重保護民事主體的利益。在市場經濟中,市場的缺陷已經表明,個人利益只有與社會利益平衡發展才能實現。因此,經濟法以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基本出發點,即強調社會本位。它要求個人服從社會的需要,個人必須在利益上做出讓步,只要這種讓步符合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