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外交的細節
“公共外交”作為壹個術語最早出現在1965年,當時塔夫茨大學弗萊舍法學院院長埃德蒙·古裏安(Edmund Gullion)將其定義為:“公共外交旨在處理公眾態度對政府外交政策的形成和實施的影響。包括傳統外交之外的國際關系領域:政府對他國輿論的發展,壹國私人利益集團與另壹國的互動,外交使節與外國記者的接觸。公共外交的中心是信息和思想的流動。”當時的公共外交主要是指美國新聞署的非傳統外交活動,如包括國際廣播和教育文化交流活動在內的信息活動。1987國務院《國際關系詞典》將公共外交定義為“政府以廣播等信息傳播方式,了解、學習和影響他國輿論,以減少他國政府和人民對美國的誤解,避免關系復雜化,提高美國在外國公眾中的形象和影響力,進壹步增加美國國家利益的活動”。1997美國政府將新聞部並入國務院時,政策設計團隊認為公共外交通過了解、促進和影響外國公眾來促進美國國家利益的實現。2009年7月,胡錦濤總書記在第11次外國駐華使節會議上的講話中首次提出中國要開展公共外交,這標誌著公共外交正式被提上政府議事日程。2010全國“兩會”期間,外交部長楊首次公開談及公共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