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明文規定,區域內的公共場所歸全體業主所有。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如果只有壹個業主,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同意,則由業主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款項將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的維修養護,其余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壹)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最新信息(民法典)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