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內容侵權停止使用後,如果對方要求賠償,可以協商解決。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視頻涉嫌侵權。同時,如果對方不提起訴訟,立即刪除更改後的視頻,向公眾道歉,協商解決賠償問題。如果對方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將配合法院的工作安排,簽收法院送達的各類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提交答辯狀,收集提交證據,按時參加開庭。
對侵犯版權的處罰如下:
1,行政機關只有符合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條件,才能對侵權人進行行政處罰。根據規定,當侵犯著作權行為必須損害公眾利益或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時,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將對侵權人進行行政處罰;
2.行政機關會對侵權人進行怎樣的處罰?根據規定,行政機關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並處罰款;
3.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
視頻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標準: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的作品發表的;
3、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中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拍攝或者類似拍攝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送現場表演或者錄制表演的;
1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1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4.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保護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故意刪除或者更改作品、音像制品等權利管理的電子信息。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制作或者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19、其他侵犯著作權及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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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使用費進行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特許權使用費難以計算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賠償500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為確定賠償數額,權利人已履行必要的舉證責任,且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主要掌握在侵權人手中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除特殊情況外,應當根據權利人的請求,裁定銷毀侵權復制品;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責令無償銷毀;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設備無償進入商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