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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存最早的行政法典

我國現存最早的行政法典是《唐六典》,是唐代的壹部行政法典。這是中國現存最早的行政法典。唐玄宗做官的時候,舊銜是唐玄宗寫的,李註的。它實際上是由張碩和張九齡編纂的,成書於開元二十六年(738)。它是現存最早的正典,官制起源於初唐至開元。六典之名出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後人在此設六書。

1.《法典》是戰國時期李悝制定的,共有六章,分別是盜法、賊法、獄法(又稱網法)、捕法、雜法、器械法。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系統的成文法典,以先秦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為指導,參考、總結、吸收了歷代政權的立法經驗,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立法成就。它在中國古代法制發展史上占有重要的歷史地位。《法學經典》作為開創法制建設新時代的重要標誌,對後世的立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不僅成為商鞅變法秦國制定秦律的直接藍本,而且被後世魏晉南北朝等立法所采納。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經典是中國古代成文法典的源頭,它開創了中國法律制度中獨壹無二的立法先例。

2.曹魏的“新法”

將六法改為刑名,突出了法典“總則”的性質和地位,使之名副其實,堪稱中國古代法典文本結構的壹大創新;

簡化“子章法令”,增加法典條文數量,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導地位,使其條文分類更加系統化、組織化、規範化,促進了立法技術的進步;

明確廢除了舊的刑罰制度,建立了新的五刑制度,不再包括漢代的閹割和截肢右腳趾,表明肉刑不再作為法定刑列入國家法典;縮小了宗族懲罰的範圍。這些規定顯然是刑罰體系的歷史性進步。

3.西晉太史律

4.北朝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