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政治,它包括什麽?
先說我的理解。政治可以包括三個方面:立法是議會,在中國是人大,專門制定法律。法律代表統治階級的利益,也就是政治。司法是法院,專門審理與法律有關的問題,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立法者即統治階級的利益。這也是政治。行政就是政府,這是壹個狹義的政治概念。它是執行法律的機構,也代表統治階級的利益。這也是政治。另外,政治與經濟密切相關,經濟是經濟上層建築政治的核心,是解決有爭議的事情,往往與社會資源分配有關。搞政治需要權力和權威。政治行動的影響和結果總是牽涉到許多人。解決爭端的方法通常是妥協。“壓迫”有時候很管用。無論如何,政治決策壹旦做出,就被應用於特定的區域,對該區域的人們產生強制性的影響。當然也有所謂的“政黨政治”,但就人們普遍理解的,政治的對象是特定的地區,以及該地區的人(國家、省、縣等。)住在這裏,這是歷史造成的,壹般無法選擇。離開該地區是最後的手段。政治是調節人們在壹定區域內的社會生活和生活的藝術。政治的對象是人們的共同生活,私人生活如果沒有普遍意義,就脫離了政治範疇。文革時期,壹切都命懸壹線,自然是不對的。沒有政治之外的真理和標準來回答政治問題。如果壹個問題已經用自然科學方法證明了,那麽用政治手段解決這個問題自然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比如鄭重聲明或堅持地球引力現在是0.5g而不是1g,這是很可笑的)。政治是藝術,不是科學,所以沒有真理。科學,尤其是所謂的精密科學,要求能夠通過實驗確定某種因果關系(準確地說,是所謂的微分因果關系),並且要重復實驗。政治學和社會科學的許多分支壹樣,不能進行重復實驗,所以不可能像物理學和化學壹樣發現和證明“普遍”的規律。“藝術”也意味著可能有許多方法來達到可喜的結果;反過來,抄襲別人的作品(抄襲別人)也會產生弄巧成拙的結果。政治定義的不同表述因為政治是社會管理,涉及到社會科學的基礎知識。如果不抓住政治作為社會管理的本質,從其表現形式來定義政治,就會有很多定義:第壹,在壹個社會內部,有獲得權力的方式、權力的存在形式、權力的使用和權力的目的;政府的框架;由於獲得和使用權力的方式不同,形成了集權政治和民主政治。在集權政治下,有階級,統治,反抗,鬥爭,起義,革命,...以及各種威權形式;民主政治下,有議會,有選舉,有集會,有社團,有政黨。第二,當社會區域被界定,與其他社會人口群體發生聯系時,政治就會有國家獨立、主權,以及相應的對外方針、政策、各種條約等。第三,社會的存在形式在變化,管理方式也在變化;第四,人本身是發展變化的,人的認識也是發展變化的,政治思想也會隨著人本身及其認識的變化而變化。社會規範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不同角度、不同前提下有不同的要求。所以,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前提,對政治有不同的表述。但只要把握住政治是社會管理的本質,現有政治的表述就會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