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就是快遞員。他怎麽知道裏面是什麽?即使是法院的文件,除非打開信封,否則無法判斷是不是傳票。而且,收貨規則也不是他說的那樣。應該是妳在附帶的送達回執上簽字,收到後寄回法院,而不是妳送過來就可以隨便簽字。
再說,就算是傳票,妳不簽也沒事。法律規定至少要傳喚當事人兩次。如果他這次繼續糾纏,那他壹定是個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