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語詞典》收錄了“簽”字,註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並簽字”,但不包括“簽”。從詞的結構上看,“簽約”是並列結構,是詞,而“簽約”是動補結構,是短語。除了“簽訂”的意思,還表示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固定的。有人認為這是壹組異形詞,兩者同義,但建議用“簽約”。“簽約”和“訂購”的含義是經過討論確立的。在“簽訂”、“設定”的諸多含義中,相關含義還有“同意”的意思,即通過協商使之明確。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於壹個合同或條約,用“sign”或“sign”似乎是恰當的,而且兩者都是“sign”即sign——簽字即生效,程序和效果是壹樣的。所以兩者的選擇似乎是壹個習慣和標準用法的問題。但從法律上來說,應該是簽,而不是不簽。法律術語是嚴格的,不能亂用替代品,會導致歧義。所以,是簽合同,不是不簽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91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並且要求有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壹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自另壹方當事人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