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項目根據有關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要對R&D活動實行項目化管理,企業的R&D投入也是以每個R&D項目為基本單位單獨測算的,壹般指不貪多,有獨立時間、財務安排和人員編制的R&D活動。由於設立企業R&D項目至關重要,高新技術企業的領導應親自組織R&D項目。
R&D項目貫穿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用的各個方面。它不僅是科技成果和高質量產品的源泉,也是知識產權形成的過程,更是高科技領域的有力證明。
創造性地應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對技術、產品(服務)進行實質性改進,是指企業在技術、產品(服務)創新方面取得有價值的進展,推動了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不包括企業對某項科研成果的常規升級或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等。)
R&D項目中的註意事項
1.避免R&D項目名稱重復:由於項目立項困難,部分企業使用三年前的項目名稱立項;部分企業的項目名稱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產品無關(會導致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收入的確認)。
2.避免R&D項目立項無成果的情況:部分企業有立項報告,立項報告要素和內容也較齊全,但R&D項目的完成沒有結論、沒有驗收報告或項目總結,缺乏項目是否已經完成或達到預期目的的證明材料。
3.核心技術和創新要符合技術領域的要求,不應該胡編亂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