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的形式:
1,凈土;
2.簡單的房子;
3.土地和房屋的綜合體。
不動產是房屋及其權利的總稱,不動產是土地及其權利的總稱;
不動產是附著在土地上的不可分割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不可分割的物質及其權利的財產。(構築物指不可接近的建築物,如煙囪、樹木、道路等。)
房地產分為:
1,住宅使用(70年);
2.生產使用(50年);
3、業務用(門頭等。,50年);
4、行政用(市政府、法院等。,50年);
5.其他用途(學校、博物館等。).
2.房地產業:從事房地產管理的服務企業的總稱。
房地產業的主要內容
1,土地開發再開發;
2.開發和建造房屋;
3、房地產管理(包括土地權利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
4.房地產管理(包括房屋的出售、出租和抵押);
5、房地產中介服務(包括信息、測量、律師、經紀人、公證員等。);
6.房地產物業管理;
7.房地產金融(包括信息、保險、金融投資等。).
房地產的特點
1.不動產的固定位置:土地是自然產物,位置不可移動,房子建在土地上,所以房子是不可移動的,是固定的,這就使得不動產受到地理位置的限制;
2.區域差異:每個區域或同壹區域不同位置的房產價值也不同;
3.房地產的高品質和耐久性;
4.房地產有保值增值的作用,前提是國家政局穩定,由土地的性質決定,土地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然而人們對土地的需求與日俱增,物以稀為貴。房地產稅作為主導產業,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