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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詳細說說唐朝的官制!

中央官員制度

中書令(正三品)

|中書省-|中書侍郎(上四級)

|||語文書舍人(上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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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中(積極主義)

天子-|門下省-|黃門侍郎(上四級)

|||給東西(上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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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仆射(來自二品)

|||左成(上四年級)

|尚書省-|

|右仆射(來自二品)

|優程(四年級以下)

唐朝中央政府下設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中書省負責上諭和起草政令。門負責審核中書的備案和草案,決定是否執行;尚書省是壹個行政部門,分為官、戶、禮、兵、刑、工六個部門。分別設置尚書(前三品)、侍郎(前四品),為三省六部制。

天子只與書* * *司商議政務,行使立案。立案的原稿,經門下省批準後,才能交付尚書省執行。書下之書是天子的權力,門則代表貴族的權力,所以中央政府可以說是由貴族背景的大臣組成的合議政治體制。官員的俸祿通常分為米和料,此外還有分田或防亭的義務。鞭笞可以支付銅幣來贖罪。

壹個不屬於騎士團的官員

三省六部制是盛唐以前的官僚制度。自安史之亂以來,社會內部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官僚機構也發生了變化。於是,皇帝直屬的政府之外的官員就出現了。這樣的官員已經滲透到了官制中,各種官職如節度使、鹽鐵使、觀察使等等開始出現,並逐漸掌握實權,使得原來的官職變得有名無實。

這種官職通常采取下屬,多為新地主階級,與三省六部制的貴族官僚相對立。從中書的加強和門下的衰弱可以看出,貴族勢力逐漸衰落,門下之省逐漸被天子的署、中書省所容納,貴族官僚受到了決定性的打擊。

地方官員制度

經過30多年的武功和貞觀之治,唐朝成為壹個強大的封建國家。其疆域東臨大海,西過青脊,北跨大漠,南接林逸,均為州縣,東西9500余裏,南北10900裏。在這片廣大的統治區域,由於中原地區和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歷史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地方官制也存在差異。壹句話,中原內陸是縣制還是縣制。邊境地區是集米州的州制;壹些少數民族地區也建立了自己的小王國。根據不同情況,唐代地方官制分為道縣制、郡縣制和少數民族王國制。

壹、道州縣地方行政官員

唐初,按照舊隋制度,地方分州(縣)縣兩級。據《舊唐書·地理誌》記載,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國共有358個州,1,551個縣。縣按地位、轄區大小、戶口多少、經濟發展水平分為上、中、下三級。3萬多戶是商州,2萬多戶是中州,2萬多戶是周霞;5000多戶在上縣,2000多戶在中縣,1000多戶在下縣,其余在下縣。靠近北京的州叫輔州,京都所在的郡叫赤縣,緊挨著北京的城叫薊縣。此外還有男、望、緊、上、中、下等檔次,壹般看戶口多少。

該州州長是秘書處。唐玄宗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州為郡,刺史改為太守。後來叫周,商州刺史從三級起,下屬軍官1人,從四級起,歷史長河中1人,從五級起,司馬1人,從五級起,兵役1人,從七級起,服役2人。還有營銷,誠信,文學,醫學知識等等;中州和下州的刺史都在四品之下,其下屬官員模仿上州的,但並不都是設置的。不開車(中州沒說什麽),常石和司馬叫“上座”。按唐制,當刺史缺員或太子掌管時,尚佐可代行國事。但壹般情況下,上座是沒有具體崗位的。由於他的俸祿高,親習不足,常被用來優待宗室或安置閑散官員,所以這類官員如果冒充自己,很容易被稱為“送老官”。曹操參軍後,掌管各州府的軍政、財政、刑法、農田、戶糧等事務,被稱為“司獄”。曹手下的“司獄”都歸參軍州書記管轄。無司馬之國,錄事參軍,任刺史助理,處於綜合督察之職。

郡守不分大小,統稱為令。荊縣令,上五年級;薊縣階,上六年級;上縣令,從六品;鐘縣令,上七年級;中下縣令,從七品;下郡令,從七品。助理官員包括縣丞、主計官、縣尉等。(涇縣增加2名辦事員)。《新唐書·百官誌》說:

縣令負責風化,調查民怨,聽獄訟。凡人民土地授之,縣令賜之。每到季末,會通知鄉野飲酒禮、帳下、郵局、倉庫、賊人、堤道,雖然有專門的官員。

可見縣令掌管壹縣的壹切軍政,親自處理監獄。縣丞為副,縣尉分曹,催征租稅,掌管文書。此外,還有七個曹作官,是應州政府七個曹操的要求而設立的。因為事務不多,壹般都不是永久的。

州縣官員是“親民”的官員。壹方面,他們要負責刑事監獄的治安,征收賦稅;另壹方面,要“宣傳德行”,“勸農教桑”,“知民疾苦”。故《文官部考》卷六三六《元貴》說:“功業非凡,吉兇禍福,戶稅增減,富貴節儉,盜賊多少”,是吏部考核州縣官員政績的標準。各縣每年做賬壹次,下壹年把戶口和班務上報尚書省。《新唐書·食貨誌》說,各州縣必須“在縣門、村坊寫下每年的稅數,公之於眾”。因此,州縣官員的選拔任用,是否得人,與封建政權的穩定有很大關系。唐太宗以來,唐朝非常重視地方官僚。據《貞觀政治家》卷三記載,他曾說自己“居深宮,遠看不見,聽不見。他由總督和秘書處任命。這壹代人真的很需要人。”他親自過問了刺史的選拔,並在屏幕上寫下了各地督撫和刺史的名字,凡是做了“好事”的都以他的名義寫下了紙條。貞觀八年(公元634年),派遣李靖等13人作為使者,巡察各地,興清官,懲貪官,問民疾苦。

州府的判官和郡縣的書吏、尉,雖然職位不高,但壹般都是以進士起家,後來為官的官員。如果有官員支持,有郡縣推薦,可能會被調去朝鮮當郎官、禦史,甚至被發配到州刺史,直到帥在三藩。所以唐朝的高級文官,大多都在基層擔任過這樣的職務。

到了唐代,首都或首都所在地有了“府”制。宣宗開元元年(公元713年),永州改為京兆府,洛州改為河南府,並州改為太原府。大官人稱之為“穆”,太子掛名領導。實際上,殷主持政府。如商都的京派、杜東的豫派、北方的太原派。後來又先後有鳳翔、成都、何忠、江陵、興元、興德,也都有“殷”,但不再有名義上的“牧”。提督之下,有參軍的錄事邵寅和六曹參軍。他們的職位與國家官員相同,但級別略高。皇帝不在京城,留守官員就要任命,多由府尹或臨時任命的大臣擔任。由於高宗和武侯居住在唐朝的東都洛陽,雖然玄宗以後的皇帝都住在長安(除了短暫的避亂),但洛陽原有的壹套官職並沒有被省略。凡是在那裏工作的,都叫東都司,或者司,這些官員都是東都留下來的。司署常空名,故朝廷常以降職或閑職官安置。壹般來說,這裏的官員只領薪水,除了按期上香拜表,什麽都不幹。只有帝國的分裂才能壹點點行使職權。

除了司官,還有壹個官員,王福,他也是養老的。因為唐朝王子雖然有額定官家庭,但是王子並沒有出家。叫王府,他是官邸。其實,他連王的面都沒見過。

到了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大多被貶到很遠的地方去擔任縣以下的官員,這就是所謂的左手官。這種官員只有官名,不擔任職務。他被稱為職員中的壹員,但只能領取少量的生活費。但由於頻繁的大赦,每次大赦都有“移”的機會(從遠處移回附近),而當君主或執政大臣發生變動時,也很容易重新掌權,如德宗的楊炎,他從道州司馬跳到了左丞相。壹旦宰相被貶為司馬,或者是文員參軍也不足為奇。在這種情況下,地方官員總是對左撇子官員區別對待,不敢把他們當下屬。

唐朝的政府、州縣官員是最復雜的,因為幾個系統交織在壹起。除了州縣官員,還有以下人員:

(a)總督和保護者

楊迪廢除總督府後,在唐高祖五德處恢復,不久改名為總督府。壹般放在“邊帶守護之地”。唐初規定巡撫署管十州以上,巡撫署管十州以下。玄宗開新世紀時進壹步規定,戶數超過2萬的為中巡撫署,不足2萬的為下巡撫署。大都督1人(大都督從屬於二等,中都督從屬於三等,下都督從屬於三等)。總督通常由王子領導。由於大都督是武將,部下也以常侍、別駕、司馬等命名。開元以後,特別是安史之亂以後,羈縻、觀察、群訓、防禦的使臣從邊疆上升到內地。都督府雖未明令廢除,但已成為空名,歷史悠久,無立足之地,而司馬只存在於其名。因職位而被貶謫或閑散的人,也可以住在本官,實際在別處工作(詳見白居易《江州司馬廳》),都是無職。只是總督署經常以歷史悠久的名義行使我們這個時代的權威,這又是壹個問題。

為了管理周邊少數民族的事務,唐朝還在邊境地區設立了都護府。所謂“督護”,原意是監督。《新唐書·關白誌》曰:“都護統管諸事,撫慰、征伐、歷數功過,總審政務。”唐代貞觀至天寶,有六個護都所:①安東護都所;②安南·胡夫;(3)安溪胡夫(治龜茲);④安北胡夫;⑤汗胡夫;⑥北方法院保護政府。此外,當高宗設立昆淩都督府(遂川以東)和夢池都督府(遂川以西),這兩個都屬於安西都督府。郡縣分兩種:大都郡和上都郡。大都胡夫有65,438+0衛兵(壹般由王子率領),二年級2人,三年級2人,二年級65,438+0。上都胡夫有1都護,1都護,1都護。從四個方面來看,其下屬的設置與都督胡夫略有相似。

無論是總督府還是邊境地區的總督府,都有治理吉米府的責任。所謂吉米府,是唐初在邊遠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行政單位,與內地略有相似。最大的叫總督府,最小的叫州。以當地少數民族首領為都督、刺史,均為世襲。《新唐書·地理誌》說,這些郡縣“官銜不比戶部多,但都是由邊州的總督、保育員領導”。換句話說,中央政府不向這些郡縣征收朝貢,壹般允許它們在內部事務上自治,但仍要接受邊境州知事和督撫的領導。按地理分布,這樣的州有856個,比內陸州還多。這種吉密府州自治,巡撫、總督分管的邊疆行政體制,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文化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我們的時間和觀察。

隨著封建軍事制度的演變和統治階級內部關系的變化,統治集團之間的內鬥逐漸加劇。自唐睿宗時代(公元684年)起,為了滿足邊防部隊的需要,我們開始設立節度使,由掌管地方軍隊的統帥兼任。此時的地方郡縣仍由朝廷任命的省法官監管,並不隸屬於我們這個時代。在天寶,我們的節日增加到八個:安溪(今駐新疆庫車)、北庭(今駐烏魯木齊)、河西(今駐甘肅武威)、範陽(今駐北京)、平陸(今駐遼寧朝陽)、隴右(今駐青海樂都)、朔方(今駐寧夏靈武)、河東(今駐山西太原)。他們的權力也大大擴大了。壹般他們不僅在區內擔任總指揮和書記處,還擔任接見和處置特使,掌握著監督地方官員的權力。同時,他們還擔任有經濟權利的職務,如開荒、水陸轉運等。這樣,我們的地方軍政財權就整合了。《舊唐書·正史》說:

天寶中,邊為禦,八次任。他上任的那壹天,給了他壹個節日,叫做我們的時代,這樣軍隊就可以專制了。線是在傑夫建的,壹共建了六棵樹。辦公室之外沒有比這更好的了。至德之後,天下用兵,中原刺史效法,被封為節度使。

我們的時間往往同時領導幾個鎮,長期負責部隊。因此,過去實行政府兵制時“兵散於朝,將歸朝”的局面已經過去。此時的我們這個時代,正如《新唐書·軍事實錄》所說,“據險而行,專攻方面”,有其地,有其人,有其甲,有其富的地方軍閥勢力。

事實上,我們這個時代在唐朝有三種不同的情況:

(1)早期我國軍官主管邊防軍,駐守邊疆,是比較固定的軍事領導。

(2)安史之亂後,軍閥占領了我們這個時代的土地,形成了半獨立的政權。即使他們表面上服從,他們總是在唐朝政府控制之外的地方與軍閥分離。

(3)我們在壹般地區設置的使節,性質類似於魏晉南北朝的督撫、秘書,擔任所在州的秘書。這些使節大多分布在中原、東南、西南地區,由中央任免,大多是文人。

軍隊直屬的軍職和使館的文職大部分都是自己任命的。規定的文官包括行軍司馬、副使、按察使、使、掌書記等。其中,身居要職的人也可以代表我們行事。劣等者,可委任為郡縣代理。這些被稱為幕職的派遣官員沒有官階,因此這些人必須有郎官和時宇等頭銜。幕府職位不限背景,文士不論是不是學者都可以報考。在壹定條件下,也可以推薦他們到中央委員會任職。事實上,中唐以後,很多士子都是以幕僚作為自己的敲門磚,這也是宋代士子不得不先走幕帖的原因。

唐朝有壹種地方行政機構,叫方鎮,也叫“道”,根據山川情況劃分監控區域。貞觀時期全國分為10路,玄宗時期天下分為15路。到了唐末,全國分為40多路,每路都配有觀察使,而樊雄各大鎮都帶著我們的時代使,沒有我們的時代使的都帶著我們的永團使或我們的防禦使。雖然他們仍然是部長,但他們實際上已經成為指揮軍事、政治、民事、財政和司法權力的行政長官。事實上,州縣兩級建制已經變成了道、州、縣三級建制,出現了“不能管縣,史刺史不專事”的局面。

壹般所有的觀察員、使節都是以所轄州的刺史或府尹、長史為基礎,下屬除了原州政府下的壹套助手之外,還有大量的幕府。其中既有帶兵打仗的武將,如武將、武將、武將、武將等。,以及若幹文職助手,如副司令、行軍司馬、法官、主管秘書、大使、法官和巡官等。,地方事務都在他們手裏。比如行軍司馬張軍、吳宓、封詔等,往往被德宗朝視為“楚帥”。判官,根據《通典》第十四官,“判官職、兵、騎、掌兵”,各省各鎮常將自己的錢財委托給判官。張,《通典官十四》說:“張表奏書”,文字上的東西都是張寫的。幕帖經常被派到管內各縣視察,有些幕帖兼任各縣的職,有些幕帖甚至有權代其刺史。中唐以後,這些人實際上是控制郡縣的實權派。故《馮紀奉賢》雲:“仕宦之行者,以朝廷為閑所,幕府為重都”。

方鎮下的縣稱為周知縣和知止縣。周知秘書處經常擔任應永特使或國防特使。因為城鎮壹般都駐紮在周知,其他城鎮會帶兵,周知刺史實際上是沒有軍事權力的。因此,唐朝時,方鎮對其郡縣有很大的統治權。五代時期,中央政府逐漸加強了對周知的直接統治,為北宋削弱藩鎮勢力,使各州直接隸屬於中央政府奠定了基礎。

唐代臨時要職有花錢、鹽鐵、轉運、租錢、鑄錢等。,名稱不同,指向不同。總的來說,鹽鐵轉運以揚州為中心,派員巡察各地,成為除了正規官員之外的另壹種制度。殷鐵石往往身居要職,掌握財權,但財政部的正規官員不能履行職責,其他官員必須對財政部進行評判,財政部才是真正的負責人(即使官員以財政部侍郎的身份生活,也必須加上部門的頭銜才能實際擔任財政部的職務)。所以財政部本身的立場只是管稅收,而財政部的立場是統壹削減稅源。三者結合可以行使所有的財務管理。這就是五代三秘命名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