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經營者在銷售此類課程時,還應明確此類課程不可退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訂購的鮮活易腐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消費者在網上下載或者自行拆封的,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