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質數據的形成和管理費用高昂。
過去,從事地質礦產工作的地質礦產工作者是由國家以“地質勘探費”的形式投入,收獲勘查開發研究實驗和礦產成果的總結報告。地質礦產資源實行市場化管理後,以“立項”的方式資助地質工作和礦產勘查開發工作,收獲的產品是礦產,對勘查開發區地質構造、地層條件、礦產生成和儲量的認識也體現在地質資料中。
總之,地質資料的所有者是花了壹定的成本來獲取的。即使是地質資料的所有者,在取得所有者的使用權後,對地質資料的管理也要付出管理成本。
(B)使用地質數據可以帶來好處。
利用地質資料勘探礦產資源,開發從礦產資源中獲取的礦產品,同時收獲地質報告。知識產權也是有價值的,可以給用戶帶來利益。即使礦產品沒有帶來正效益,用戶在利用之初就期望受益,但只是賠錢。在勘探開發過程中,用戶形成了新的地質數據,這些地質數據也可以視為有價值的收益。使用地質數據的好處可以有多種形式。
(三)地質資料有償使用可以形成良性互動。
國家只對已開放的地質資料使用者收取少量“管理費”,對使用地質資料的企業收取的少量“管理費”可以忽略不計。對於地質資料管理部門來說,地質資料利用率越高,回收成本越多,管理費越寬松。改善地質資料的管理條件將為地質資料的借閱和利用提供更多的支持。
對於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地質資料,有償使用會使單位的投入有所收獲,這也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優越性。這些收益可以使地質資料的所有者增強財力,得到更好的發展。
對於地質資料使用者來說,利用他人成果從事礦產勘查、開發和地質研究是有成本的,可以督促單位提高經濟成本和風險意識,防止“拍腦袋”項目盲目上馬,浪費社會資產和資源。提高企業對投入項目調查認證的重視程度和科學管理意識。
(4)價格問題
國家制定了價格參考表,地質資料的價格確定主要包括:
成本核算方法是以投入成本的百分比為基礎,以貨幣的貶值或升值水平為權重,最終以購買協議中條款的形式確定。
收益提成法,按地質資料受益者獲得收益的比例計算。雙方在地質資料使用協議的條款上達成了妥協。
協商定價,雙方在成本和收益預期的基礎上商定壹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達成協議。
價格表,國家或行業部門確定的價格表,買賣雙方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