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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忘的意義

遺忘的意思是:不記得,遺忘。

詳細解釋:不記得了;吳增《能變齋漫錄·筆記1》:據說我已忘卻了所有的歲月;李誌與周的書:最近的事我已經完全忘記了,只覺得自己像當初壹樣,整天說個不停;我沒有想到做我該做的事。張解讀女誡:妳們女孩子壹定要鼓勵和實踐我的話,不要疏忽忘記。

陳登科《紅龍與馮丹》十六:他伸手壹摸,忘了戴軍帽,跑回去找;我沒感覺到。範成大《西江有壹單行》:淮安普宇暖,忘雲海闊;張喜安的《滿江紅早春》說:“多少恨,今天還是昨天,煩惱和煩悶都忘了。”

忘記造句

1.久而久之,細節被遺忘,主要輪廓留存。

她正在回中國的路上,打算在她的親戚中找到和平,忘記過去。

他們捐棄前嫌,成了朋友。

4.安妮渴望忘記她的錯誤。

5.過壹段時間,我會沈浸在書裏,忘記煩惱。

6.那些沈醉於春天的景色而忘記了石的辛勤工作的人,是不可能取得秋天後的豐碩成果的。

7.妳認為生命中重要的,對妳來說真實的,都會變得無關緊要,很快就會被遺忘,仿佛它們從來都不是無關緊要的。

8.其他時候,我會暫時忘記壹切,與繆斯共舞。

9.我感覺自己好像被放在了顯微鏡下,時不時的讓自己忘記那些錯誤的觀念,比如我是誰,是不是有人在背後說我壞話。

10,那個時期,即使不能說影響我的壹生,也是難忘的壹生,就這樣開始了。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遺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