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這個縮寫也是必須的,不能改。我們也把姓放在前面,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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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英文翻譯
根據2月25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發布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壹章第三條總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可見,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相似之處在於,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是有限的,僅限於個人出資的數額。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包括:公司資本籌集的公開性(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形式)、股東出資的股權化、公司股份的流動性等等。
雖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其相似之處,但畢竟有嚴格的界限,不能混為壹談。那麽,在將這兩類公司的名稱翻譯成英文時,也要註意它們的不同之處。近日,筆者翻閱了李子富主編的《中外電子材料、印刷電路和表面貼裝企業名錄》及國內40余種期刊中部分公司名稱的英文翻譯,發現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英文翻譯比較混亂。如桂林機床有限公司、杭州華盛機床有限公司、上海貝嶺微電子制造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company)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翻譯都是“……有限公司”,但也有不同的英文翻譯。如: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這兩類公司的部分國內詞匯(詞典)的英譯列表:
公司類型字(詞)代號
股份有限公司
吳主編的漢英詞典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公司第843頁
有限責任
公司,
有限公司第243頁
單啟昌主編的最新漢英外經貿詞典
1有限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第930頁
股份有限公司第463頁
戴主編戴衛東
漢英綜合詞典
有限責任公司p.1063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330頁
王文昌、簡慶國編輯
當代英語搭配詞典
公司(美國)第399頁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333頁
臺灣省和香港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英文翻譯大多是:“……有限公司”,如臺灣省Ampex臺灣有限公司、WEIC商業有限公司、電子電路世界有限公司(Electronic Circuit World Co .,Ltd .)、聯合電路(香港)有限公司(United Circuit (Hong Kong) Co .)。所以混淆這兩類公司的英文翻譯,與詞典和臺灣省、香港有很大關系,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公司名稱英文翻譯的混亂。這種現象也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與國際市場的順利接軌。鑒於此,我們應該參考壹些歐美國家在表達公司名稱方面較為嚴謹的做法,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逐步規範我國公司名稱的英譯。
最近看了張昌平主編的《世界電子公司手冊》,中國電子學會第壹版,1986。歐洲國家這兩類公司的區別如下:
公司名稱
國家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張貼公司名稱。
張貼公司名稱。
德國
有限公司。如Assmann GmbH。
如拜耳公司
意大利
S.r.i .,如:Italiana Condutlori S.R.i
S.p.a .,如Cadia S.P.A
丹麥
APS。比如+LYS APS。
例如,Dencon A/S。
荷蘭
BV,如enraf-nonlus B.V。
NV,比如oce.van.der Grinlen N.V
陳著《涉外經濟法英語》,法律出版社,1993 P.177,英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類型有無限責任公司、有限合夥公司、公眾有限公司、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眾有限公司簡稱公眾公司,習慣上使用plc。或者PLC。作為該類公司名稱後的簡稱,相當於我國《公司法》所指的股份有限公司。有人把“民營”這個詞從民營股份有限公司改成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思,但並不完全等同於我國《公司法》所指的股份有限公司。因為“股份有限”是指公司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即除了股份有限公司之外還可以指有限責任公司,所以“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國公司法中確實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在英國,這類公司常縮寫為“有限公司”,“有限”或“有限公司”放在公司名稱的末尾。目前,這是中國英語翻譯中最廣泛使用的公司表示法。
卞耀成主編《當代外國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3,第18頁,《美國示範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名稱”是:“必須有壹個' ' Corporation '(Corp)' Limited '(Ltd Company),' Incorporated'(Inc如:Creative Materials Inc .,Dow Corning Corp .,DEK印刷機器有限公司,Engineered Components Co(摘自《電子封裝與生產》,2000年3月,第70頁)《國際金融與貿易詞典》,張密先生主編 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而公司除了上述兩者之外還包括無限公司和合資公司。 所以corporation在美國用得很模糊。因此,在翻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盡量避免使用Corporation或corp。關於上面提到的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英文譯文,譯者是通過混合英國符號和美國符號獲得的。
張密先生對“Inc .”的解釋是:Limited of Share Ltd,簡稱Incorporated,在美國是指公司在公司名稱中使用後被股份有限公司化。但美國《公司法範本》將“Inc .”定義為“依照公司法成立”,令人費解。可見美國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分也是模糊的。
4。對各類公司名稱英譯規範的建議
各類公司名稱翻譯的混亂,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英文翻譯,需要相關部門進行規範。壹個公司英文翻譯的恰當與否,無疑對企業形象至關重要,我們不能掉以輕心。鑒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都采用“有限公司”的英文譯法,有人提出如下建議:
我國公司法認可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英文翻譯統壹采用“……有限公司”,為規範起見,完全要求用逗號將“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分開。如果只使用“有限公司”,應在“有限公司”前加逗號,以區別於公司名稱的其他內容。
我國《公司法》確認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采用“……PLC”或者“…plc。”用於英語翻譯。“PLC。”是英國“公共有限公司”的縮寫,可以大寫為“PLC”或小寫的“PLC”不帶逗號。
美國式的“Inc .”或“Corp”應盡可能避免,特殊情況除外。
另外,單啟昌主編的最新漢英外經貿大詞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英文翻譯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改嗎?以上討論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