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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名詞引用的解釋

援引壹項罪行是壹項罪行的特征,通過援引同壹法典中的其他條款來確定和解釋。在壹部刑法典中,如果對壹個罪名有具體的描述,為了區分不同情況下同壹罪名適用的不同刑罰,避免重復用詞,可以使用引用罪。在相關法律規定中,表述為“犯前款罪”。引用罪名的使用使法律更加明確。

刑法中有以下類型的犯罪:

1,單純罪名,單純罪名只寫犯罪名稱,沒有具體描述犯罪特征;

2.陳述罪行。罪刑法定是在罪刑規範中詳細描述具體犯罪的特征。

3.罪名的引用,表現為引用刑法其他條款來解釋和確定壹個罪名的構成特征。

4.空白犯罪。空白罪行並不具體說明壹項罪行的構成特征,而是指出必須參考的其他法律和法令。規定空白罪的條文,也稱為空白刑法或白色刑法。

法律依據:

刑法

第124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眾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60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