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網絡謠言是對言論自由的破壞。
從《現代漢語詞典》可以知道,謠言是編造的,是不實之詞;言論自由是指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公民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表達自己的意見。有鑒於此,我們認為現階段打擊網絡謠言是對言論自由的破壞。接下來我們從兩個方面來論證。
第壹,現階段我國對散布謠言的認定和處罰還存在壹些不合理之處,導致盲目重拳打擊,破壞言論自由。在鑒定方面,我們仍然存在“如果妳不能證明妳說的是對的,那妳就是錯的,是謠言”的錯誤觀念。比如壹次洪災,有網友發帖說看到了浮屍,指責政府救災不力,他被拘留的理由是“浮屍沒打撈上來,是謠言”,但不代表該網友沒看到。這符合憲法規定:“被告不負責任。”嚴禁違反。在處罰上,明顯有失偏頗。比如最近公布的司法解釋中,將點擊、瀏覽超過5000次或者轉發超過500次的謠言信息,與誹謗罪中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相比較,視為情節嚴重,必須嚴厲打擊。人當然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但這樣放大人的錯誤,亂揍人,只能讓人不敢說話。
第二,打擊網絡謠言極大地打擊了網民的積極性。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更何況網民本身的信息資源有限。沒有人能保證他們的帖子是100%真實的。最後點擊率超過5000,達到壹家中型報紙的水平,卻被告知有錯漏。這是謠言,還有誰會發呢?如果大家說話都變得小心翼翼,那豈不是對言論自由最大的打擊?清河縣壹女子因壹個問題入獄:“聽說最近發生了壹起命案,有人知道真相嗎?”這樣的輕輕壹擊,抹殺了網絡上自由隨意的言論氛圍,讓它充滿了質疑,恐怖的陰雲,人人自危。她不再敢說真話,敢於說出自己的想法。這不是對言論自由的極大打擊嗎?
綜上所述,由於打擊網絡謠言的判斷標準和處罰存在壹定的不合理性,極大地打擊了網民發言和吐槽的積極性,所以我們認為現階段打擊網絡謠言是對言論自由的破壞。
謝謝妳。
比如最近公布的司法解釋中,點擊、瀏覽、轉發謠言信息5000次以上,與誹謗罪中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相比較,視為情節嚴重,應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