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構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作為定語的標誌。
其格式為:定語+誌+頭語。例如:
①所以當有利益之外的事情時。(沈復《童年趣事》)翻譯:超越對象本身的樂趣。
②在大廳的東北角。(林嗣環的腹語)翻譯:在客廳的東北角。
(3)陸生花卉和水生植被。(周敦頤《陋室裏的金明》)——各種草木之花。
(4)看待事物的熱愛,無壹例外?(範仲淹《嶽陽樓記》)翻譯:(他們)看完自然風光後的感受。
⑤忘記路的遠近。我忘記了路的距離。
⑥明朝有奇巧的人...能夠利用木頭的人。(魏學洢的“核船”)翻譯:直徑壹英寸的木頭。
⑦菊花之戀,秋後鮮有耳聞。(余遠明《桃花源記》)翻譯:對菊花的愛。
2,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使原來的主謂句變成句子成分或復合句成分。沒必要翻譯。
它的格式是:主語+只+謂語。例如:
(1)給唯壹的愛蓮出淤泥而不染。(劉禹錫《愛蓮說》)翻譯:我只愛荷花,從泥裏長出來,不被汙染。
(2)沒有混亂,沒有繁瑣的形式。(劉禹錫《陋室銘》)翻譯:這裏沒有嘈雜的音樂侵入耳膜。
(3)要叫菊花,花也幽。我覺得菊花是花的隱士。
(4)大道之行。當最高政治理想付諸實踐時。
3.用於不及物動詞、形容詞或時間副詞後,以協調音節和緩解情緒。沒必要翻譯。
例如:
(1)公將鼓之。(左丘明《曹劌辯》)翻譯:魯莊公要擊鼓進攻了。
(2)時間久了,眼睛像棺材,我很閑。(蒲松齡《狼》)翻譯:很久以後,
4.介詞賓語標誌。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時,放在動詞謂語之前。
其格式為:賓語+之+謂語。例如:
(1)孔子曰:“有何不可?”(劉禹錫《陋室銘》)翻譯:孔子曰:“何為簡?”
(2)宋朝的罪是什麽?(墨子《公失》)翻譯:宋國何罪?
借助“之”把動詞“有”和賓語“醜”、“何罪”從動詞“有”放在動詞前。這個“之”只是壹個提客人的標誌,沒有什麽實質意義。按照現代漢語的說法,“有什麽好醜的?”就是“怎麽了?”“宋何罪?”即“宋何罪?”。
5.定語後置。為了強調定語,定語往往放在中心語之後。例如:
壹馬行千裏。(韓愈《馬碩》)翻譯:日行千裏的馬,有時壹頓吃壹石糧。
第二,作為代詞:
人稱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我”、“他們”、“他們”、“它”、“他們”。例如:
(1)有答案。漁夫給了他們壹個詳細的答案。智:指桃花源人。
(2)邊上親戚(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少助”)翻譯:親戚背叛了他。壹:指道之君。
3我精疲力盡,我過剩,我就克服。(左丘明《曹劌論辯》)翻譯:所以我們打敗了他們。支:指齊軍。
④又數刀致死。(蒲松齡《狼》)翻譯:殺死了狼。智:指狼。
⑤用雨棚蓋住。(魏學洢《核船的故事》)翻譯:蓋著用天篷樹葉做成的天篷。指的是小屋。
⑥合上就刻“山高月小,水出”。(魏學洢的“核船”)翻譯:關上窗戶。壹:是指窗戶。
2、指示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這個”、“這個”、“那個”、“那個”等。例如:
①釣魚很不壹樣。(余遠明《桃花源記》)翻譯:釣魚對這個很神奇。誌:指桃花源那壹幕。
②南陽劉子驥,高尚士也,聞之。我聽說過。誌:指桃花源。
(2)不可能破壞首席父親的山頭(列子《龔宇夷山》)翻譯:仍然不可能像首席父親那樣把山頭挖起來。
第三,作為動詞,相當於“to”、“to”、“to”:
例如:
①在田埂上翻耕。他停止耕作,去田埂上休息。
2杜少甫對周樹的任命翻譯:他在周樹就職。
③又使吳次於叢寺旁。(《史記·陳涉世家》)翻譯:去車站旁邊叢林裏的寺廟。
2.文言文第二冊“之”字所有用法及例題所有用法(待補):1。“之”字作指示代詞,如:①二蟲妳知道什麽?“之”的意思是“這個”,意思是“這兩條魚怎麽知道的?”②“是我的老師,為什麽要毀掉它?”“知”的意思是“這樣”,意思是“(他)是我的老師”。(我)怎麽能這樣詆毀他呢?(3)“請到北京來,住在那裏。”“之”指的是地方,意思是“那裏”。(4)“看它的目標十有八九,只是略有不同。”“之”指的是射箭十之八九的情況。(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頻繁出現,並在文中反復出現。“知”的意思是“它”和“默默的知道它”,意思是把它默默的記在腦子裏。②“桓侯使人問他”,“之”即他(扁鵲),意為“桓侯特派人問他(扁鵲)”。③“當丁波要去宛城時,他會把壹個幽靈扛在肩上,緊緊地抓住它。”“之”的意思是“去”,這個句子的意思是:“我要去南海。怎麽樣?”②“不知我在做什麽”,“知”的意思是“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2)主語和謂語之間用“之”字,取消句子的獨立性。①“桓侯說,‘好醫好病。’“之”在這裏沒有實際意義,用來取消句子的獨立性。②“我不知道去西蜀南海要走多少裏路。同樣,“之”在這裏也沒有真正的意義。值得註意的是,這種用法在用作“的”時容易與“之”字混淆,以免出錯。(3)“之”字在句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並無實質意義,如:(1)“久了,眼似淡了,閑情甚重。”“長久以來”“之”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用法就是以上。只要掌握了它的規律,就不難發現它的用法和意義。文言文中虛詞“之”的用法比較靈活,很多學生很難分析它的用法。通過記憶壹些例子,他們幾天後就忘記了。如何簡單方便的掌握,筆者結合自己的教學做壹個簡單的介紹,就是運用句子結構分析法。樹幹的枝葉分明。前者是形式,後者是補充。”由此可知古漢語的主謂結構、動賓結構和偏義結構。“之”的用法可以根據它在句子中的位置來確定。看下面的分析:(1)形如“謂語+之”時,用作代詞。比如①使世說。它們分別充當謂語動詞“壹”、“之”、“君”的賓語,形成動賓結構。反之,虛詞“之”後接謂語動詞,這個“之”作代詞。(2)形如“主語+之+謂語”時,取消了主謂句的獨立性。比如:①孤獨中有孔明。“壹個老師的教誨要傳很久”。(3)形如“名詞+之+謂語動詞/介詞”時,是介詞賓語的標誌,如:①宋代何罪?(2)怎麽了?以上兩種情況,疑問句中出現“之”字,前面是名詞“罪”、“醜”,後面是謂語動詞“有”,謂語動詞前面是賓語“罪”、“醜”。在這種情況下,“之”字就是介詞賓語的符號。作為後置定語的標誌,如:①蚯蚓相對於其爪牙沒有優勢,但骨骼肌肉強健;②馬在千裏之外;③結石響亮清晰;④沒有絲竹耳的混亂,也沒有繁瑣的形式。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利”、“勁”、“千裏之外”、“迷亂於耳”等詞後接虛詞“之”。直接把形容詞恢復到名詞前面就行了。(5)形如“定語+之+名詞”時,作結構助詞,譯作“的”。比如①君的病在皮膚,不治則益。②若能與吳越抗衡中國,虛詞“之”後接名詞“病”、“中”。(3)在田埂上休耕。在上述三種情況下,“之”字後面分別是晉、、嶺,前面沒有與晉、、嶺相對應的謂語動詞。在這種情況下,“之”字作為動詞,翻譯為“去去去”。煙燃燒了很長時間。②灌鼓,刃連,留甲拖兵。③我可以長時間的通過腳的聲音來辨別人。在上述三種情況中,“直”在“清”和“鼓”中時間較長。
3.文言文1中“之”的用法及舉例。作為代詞,可以表示人、事、物。代大多是第三人稱。它被翻譯成“他”(他們)和“它”(他們)。比如政策不是以其道而行,妳就不能物盡其用,但妳也不能說得通。當妳執行政策時,妳會面對它。(《馬碩》)2。用作助詞(1)結構助詞,定語的符號。用在定語和中心詞(名詞)之間,可以翻譯成“的”,有些不能翻譯。比如不能考察壹個小監獄,就壹定是情緒化的。(2)結構助詞,介詞賓語的符號。(公博)(3)結構助詞。主謂短語在句子中作主語、賓語或從句時,在主語和謂語之間用“之”字,以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翻譯時可以省略。比如獨愛蓮花,泥不沾。(4)音節助詞。用於形容詞、副詞或壹些。(供學習用)。
4.文言文中詞的詞性作為結構間助詞如何判斷?這就是說取消了初中課本文言文中“之”的用法。作者:南京市溧水縣第壹初級中學時間:2006-5-8 7:49:38來源:人氣:1513初中語文課本中的文言文“之”也很難區分。如果死記硬背的話,時間很長,效果也不好。筆者在教學中探索出壹套區分“之”用法的有效方法,與大家共勉。第壹,“之”在教材中作為代詞的用法很多,比如下面的話:1,堅持政策,直面政策。山上的和尚是智慧的,不朽的。(醉亭的故事)3。因為它的環境太清晰了,不能久留,但要記住。(小石塘的故事)4。聞水聲如唱響,令人心曠神怡。(小石塘的故事)5。拆屏壹看,壹人壹桌壹椅壹扇壹招。“之”這個詞用作代詞和它前面的動詞的賓語。第二,“之”字作動詞用。請看下面的例子:1。我想要的南海呢?(勸學)2。去揚州途中再會孟浩然(去揚州途中再會孟浩然)3。送別杜副都督赴任(送別杜副都督赴任)4。嘗試在人們的幫助下犁地,停止耕種。(陳涉家族)分析上面的例子,我們知道“之”做動詞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後面通常跟壹個處所名詞,如例中所示。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中的“我”、“孟浩然”、“杜少甫”。雖然在例4中沒有直接的名字,但很明顯,陳涉作為承上啟下的環節被省略了。整個句子應該是“某人去某地”的句式。(愚公壹山)(3)關關的鴿子在河洲。(《關雎》)(4)大小監獄,雖不可察,必以情動之。(《曹劌辯論》)⑤公敗者的意思只是殺死大臣。(《公輸》)(6)我要在五百裏之地安家,平平安安地安家。從上面的例子分析可以看出,當“之”後的詞是名詞(如“息”、“洲”、“獄”、“意”、“地”)或名詞短語(如“壹毛”)時,“之”作結構助詞。(《愚公藝山》)②徐公不如君子美。(《鄒忌諷刺可訓》)③不是魚的人知道魚的快樂?(《莊子·惠子遊浩良》)(4)隨遇而安,攻親方。(“得道多助,得道少助”)(5)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嶽陽樓記》)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壹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壹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時,在初中是很少見的,如:①時間長,看似目光呆滯,很閑。(《狼》)②長時間在休耕的山脊上。(《陳涉家》)③ ④ ⑤可以看出,這種“之”經常用在時間副詞後面調整音節,不用翻譯。其實只要我們在學習中多思考,
5.而這個詞的根據是註解:妳;妳不知道妳付出了什麽。——詩,雅,桑柔天真無邪。——左傳,召公二十年,歸子,父母雙亡。——武玉《國語》酒肉滿嘴,入了口鼻,但怎麽知道是從哪裏來的呢?——莊子徐無鬼,我歸妳。——聊齋誌異,促織,某地,但我媽在。——脊上玄誌動詞:1。比如溺水的人好像有壹千多,軍隊震驚壞了。———呂春秋《楚辭九章》助詞:1。表示偏正關系,視情況相當於“之”、“得”、“過”。——淮南子人間世2。用“商”、“夏”、“錢”、“錢”
6.語文作業,代詞的例句翻譯,助詞的例句翻譯(1)可以表示人,事,物。代是第三人稱。翻譯成“他”(他們)和“它”(他們)。做壹個賓語或者兼職語,而不是主語。示例:
(1)人人都掛。(誌:何,指上圖中的技藝高超的表演者)
(2)用刀砍狼的頭,幾刀殺死。(指的是狼。)
3自然。(誌:就是上面李說的。)
(4)連送顏後,以足跟哭。(本義指後壹個“誌”:她指燕侯。)
⑤我精疲力盡,我過剩,我就克服。(誌:指齊軍。)
6.看到對方,我會很丟臉。(誌:他也是這個意思。)
⑦杜向泛訊。(壹:他們是監獄裏的犯人。)
母親得到風聲,槌床暴怒。(誌:指上面官員的話。)
⑨縱身壹跳,進了山洞。(壹:指蟋蟀。)
⑩天下之兵,雲集鹹陽。(本義指後者“之”,指武器。)
(2)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詞(名詞)之間,可以翻譯成“的”,有的可以不舉例翻譯:
①塞裏蒙附近,死者十九。(“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2)小牢,雖不可察,必有所愛。(《曹劌辯論》)
(3)侃侃伐檀香,河水枯。
4割東部良田,收北部重點縣。(秦朝上)
⑤若能以吳越之民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5)道之存在,師之存在也(《師說》):
⑥雲的崔偉。
⑦能用自己身體觀察的,收東西的都是無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