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宋人往往突破朝廷規定的等級制度,穿著服飾沒有絕對嚴格的區別,從皇帝、貴族、官員到知識分子、平民。到了隋唐時期,發展到宋代,成為男性的主要首服。人們通常戴著鋤頭。在官員的鋤頭後面,裝上兩只腳,用鐵絲或細繩。目的是防止官員在法院上班時竊竊私語。官員壹般穿“公務”。宋初規定三品以上用紫,五品以上用朱砂,七品以上用青,九品以上用青。在宋神宗,超過四種產品被改成紫色,超過六種產品被改成猩紅色,超過九種產品被改成綠色。公服的形式是圓領大袖下下擺(大衫)加壹。王冠和帽子逐漸衰落。同時,官員的服裝也由官服改為紫色窄衫。這種情況在北宋、南宋很多地方都有發生。哲宗到惠宗的人章雷在《服飾》壹章中記載,職業男子的冠服與知府、縣令幾乎相同,而官員、醫生的服飾與武官、技術官的服飾差別不大。朱也說:“今天的衣服雜亂無章,上下混淆。”這些情況表明,庶人、公職人員、商人等。按規定只能穿白色和肥皂味的衣服,往往禁止穿官員才有資格穿的衣服,而朝廷越是不停地命令人們“越權”,就越證明了這種“越權”的嚴重性和普遍性。
第二,崇尚優雅、大方、新穎
宋人在服飾上崇尚典雅、大方、新穎。有些人認為,在朱成理學的影響下,服裝趨於克制和簡單。然而,朱成的理學直到宋理宗才受到朝廷的重視,到宋代已有六分之五。朱成理學對宋代服飾的影響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麽嚴重,朱也主張服飾要“方便”、“樸素”。
隨著文化的發展,人們對服裝色彩的興趣從鮮艷、簡單轉向復雜、和諧,對比色調也更加穩定、簡潔。除了北宋官服,民間服飾普遍使用較為復雜和諧的色彩。當時出現了印花絲織品,然後印在絲織品上,稱為“纈草”。用金線編織的絲織品再次出現。織錦叫“賣金”。錦緞也進入了全盛時期。盡管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刻買纈盤,禁止穿“皂禁纈衣”,禁止民間男女穿賣金的衣帽,但並未奏效。在宋徽宗的大索罟群島,壹名修女公開出售“五顏六色的金色圖案帽子”。
回秦時期,民間服飾在色彩、款式、圖案等方面都出現了新的風格。宣和年間,士人競相以鵝黃色為腰腹圍,稱為“腰黃”。婦女的便服又短又緊,被稱為“不緊”。
第三,吸收少數民族服飾的優點
到了宋代,漢族充分吸收了周邊少數民族服飾的優點。在仁宗和惠宗時期,學者和婦女多次被禁止模仿契丹人的服飾和裝飾。如清八年(1048)禁止“士女仿胡人之衣,頭巾以藍綠色包裹,騎於馬鞍之上,女子常穿古色兔棕之衣”。如氈帽、漁派,違者“違禦刷論”。這說明違規者很多,有禁不了的趨勢。惠宗時期,汴京女子“額頭大作”、“垂肩急作”、“巧額梳雲,鬢撐金風”,都是從北到南。契丹衣服的顏色,如茶色,傳了下來。
需要指出的是,實際上只有宋代的“皇服”還保留了壹點漢制,其他都是由“胡服”改過來的。朱說:“這個世界上大部分的衣服都是胡的服飾,比如領子、靴子和鞋子等等。”
第四,女人戴頭巾
唐代婦女長途騎行,為了防沙塵暴,習慣戴簾帽,塗肥皂。宋人以為這是宋代的“蓋頭”。
北宋中期,司馬光曾記載,士大夫家庭的婦女到官府打官司,“為壹家之主爭家產”,說明婦女出門戴蓋頭已成為壹種習慣。司馬光主張“男主外,女主內”,主張“女子不無故窺中門,故出中門必掩其面”。這是命令,婦女必須戴花圍巾,以掩蓋他們的臉,這是後來被稱為“文龔都”。由於文人的倡導,宋代女性出門戴蓋頭的人數日益增多。汴京的妓女出門都是把蓋頭綁在背上。為官員貴族牽線搭橋的壹等媒人,穿紫背,戴蓋頭。他們看著元宵節的燈,女人們戴著“權力至上的絲巾”上街,在曲香飯店喝酒。
五、捎帶的流行。
在宋代,背是男女都穿的壹種服裝。後面的袖子和手腕壹樣長,兩條貼邊(衣服前面)是平行的,沒有縫合,而是在腋窩以下開叉。女子後背的長度和裙子壹樣,袖子比杉衣略寬。壹種款式是腋下和背部有綁帶掛著,腰部用絲紮著。另壹種是讓左右翻領敞開,不掛腰帶。半臂袖長只有後背的壹半,袖長和現代短袖襯衫差不多。
宋代的後背主要是由半臂發展而來,但與前者相比,袖子和兩袖都加長了,男女後背也有區別:男式後背只是襯衣,壹般不作為制服穿在外面;女背當制服穿,甚至當連衣裙穿。在惠宗之前,背部壹般用帛綁,但在惠宗之後,就不用帛綁了,所以變得寬松了,顯得更加樸素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