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性質不同
1,誤解:可以做謂語。
2.誤解:既可以做謂語,也可以做述語。
第二,側重點不同
1.誤解:由第三方引起的不正確理解。
2.誤解:由於對方原因造成的不正確理解。
第三,來源不同
1,誤會:陳清康琦《項燕夏露》:“換幾個地方,全靠妳,妳不小心誤會了。”修改幾個地方,都按照妳的意思,妳只是不小心產生了誤會。
2.誤解:龍《問冢右書》:“昔人說誤本草,是人之禍。”(有些人對《本草綱目》的理解不正確,導致人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