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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綜合整治的主要政策

土地綜合整治的主要政策:

土地整理的目的:在充分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將農村土地資源轉化為建設農村住宅的資金,以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

農房建設模式:農房按照統壹規定自行建設。農民將收回剩余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林地等)。)變成耕地,換取財政補貼農房。安居工程安置點的選址、規劃、監理、汙水排放、綠化等都要經過群眾討論同意。

自建房補貼額度:城鎮人均農村擁有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林地等)0.2畝左右。).扣除人均自建房用地約0.075畝(其中建築30平方米,公共設施20平方米),剩余集體建設用地約0.125畝。按照增減集體建設用地政策,人均可獲得約15萬元/畝。每戶集體建設用地面積(宅基地、林地等。)須經國土部門同意,並報省廳批準。

自建房配套政策:天然氣初裝費執行優惠價2600元/戶,自來水、電、光纖電視齊全,集中安置區紅線內基礎設施投資不超過1萬元/人(包括水、電、氣、道路、汙水、綠化、工具房、管理用房等。).村鎮負責安置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復墾及權屬調整:宅基地、林地復墾費用在654.38+0.5萬元/畝範圍內收取,實施者負責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完成後,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變更登記,復墾土地權屬調整到戶,調整方案由村民自主討論決定。權屬調整完成後,應當對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進行變更登記。

安置點建設:農房建設按照統壹規定自建。安置點的位置應由村民自己討論和商定。安置點應建在林地、庭院等非耕地上,不得亂占農用地。安置點原則上要集中在80戶以上村民,以村民自願、自主協商為原則。同壹村莊內每個小組的村民可以協調他們自己的房屋和建築用地(不是以金錢或租金的形式)。安置點農房建設由專業設計單位統壹規劃,場、水、路、林等。應合理規劃。規劃方案經村民同意後,應及時報規劃部門審批。

社會資金的參與:社會資金也可以參與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在村莊範圍內,投資者可以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約定使用新區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商業、旅遊、娛樂等開發建設,但不得進行商品房開發。

按程序申報項目:村民自願申請參加土地綜合整治,經村委會匯總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向市國土部門提交立項申請,報省國土資源廳立項,經批準後項目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