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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是壹種什麽樣的藝術?

書法是壹種什麽樣的藝術?有的說是具象藝術,有的說是抽象藝術,我覺得什麽都對,什麽都不對,就像瞎子摸象,摸腿當柱子,摸身體當墻.....各持己見,卻無法達成壹致。其實說書法是什麽樣的藝術是不對的,就像說繪畫是什麽樣的藝術,文學是什麽樣的藝術壹樣可笑。書法,壹種藝術形式,可以是具象的,也可以是抽象的。這些元素有的多,有的多,多種多樣,紛繁復雜,構成了書法藝術花園的壹道絢麗多彩的風景。

所謂具象藝術,“其理論基礎是對客觀實物的再現,其色彩、選線、運用、造型構圖都與此有關。對作品內涵和審美情趣的肯定,必須再現。”具象藝術所描繪和塑造的物體、人物或環境是可以被識別的,很容易與現實世界建立對應關系。從廣義上講,具象藝術存在於傳統藝術、現代主義和後現代主義藝術中,在西方傳統藝術中,以現實主義為代表的具象藝術占據主導地位,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是具象藝術的壹個顯著高峰”(引自常寶主編的《文藝新名詞詞典》,第638頁)

說書法可以是具象藝術,並不是說它再現了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各種物體,而是說它再現了其中的壹種,即文字的形象。寫作是壹種客觀存在。作為表達感情、傳遞信息的符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是壹種具體的客觀存在。就像人類社會創造的其他生物壹樣,比如家具、交通工具、武器、各種生產工具等。,它們有壹定的客觀形式和自身的發展變化規律。

我們在創作書法的時候,壹定要忠實地再現某種字體和某些文字的具體形態。只有觀者才知道這是用楷書或隸書、篆書、線草所作的書法作品。然後,就會有由此引發的壹系列審美活動。壹幅書法作品如果沒有某種符號,還能叫書法作品嗎?

說書法可以是壹種抽象的藝術形式,是指這類書法作品在作者再現某壹人物符號形象時,出於表達情感的需要,對其進行了極大的誇張、變形和組合,使其外觀與原來的常規形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以達到創作者所期望的某種奇、強、奇、異的視覺效果。

“抽象”壹詞實際上是“離開”和“抽出”的意思,引申為把事物的本質因素分開”(同上)。所以,當書法藝術以抽象的形式出現時,只是把漢字的壹些本質因素分離出來,作為素材進行創作,並不意味著可以脫離漢字的具體形式,可以像有些人所主張的那樣,可以橫行霸道,胡作非為,只是用壹些不包含任何文化積澱的抽象點和線進行創作。試想壹下,如果這些點和線不是按照漢字和符號的組合和規律創造出來的。而這些點和線並不包含書法的神韻,缺乏高山落石、千裏雲霧、枯藤萬歲、房屋裂縫、錐上畫沙、印印泥、木刻侵蝕等書法文化的內涵。而是通過繪畫結合在壹起。結果能算書法作品嗎?所以書法作品的抽象形式,它也是有形象的。雖與原形差之千裏,但也是“不停歇的風箏”,使人認識、理解、感受,從而引發特殊的審美活動,以達到作者的創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