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5438+10月17日,被控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標(右)、被控包庇罪的張某春(左)出庭受審。
& gt& gt& gt法庭上見,殺父仇人。
我被抓的時候是真心的,現在謀殺無罪。
時間回溯到1994年7月2日。慈利縣東峽鄉39歲的村民張,因稻田灌溉問題,與同村村民張某卓發生矛盾時,被張某卓的兒子張某標用殺豬刀刺死。經鑒定,張系被單刃銳器多次刺傷,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994年7月2日,張被殺時年僅39歲。
父親遇害時,姐姐11歲,姐姐張只有9歲。
張的妻子鄒帶著兩個女兒走上了追捕兇手的道路。這壹年,姐姐張阿裏才11歲,姐姐張才9歲。1996年3月,鄒死於車禍。從此兩姐妹繼位母親,歷經千辛萬苦為父追兇25年。直到2019年9月29日,警方通過DNA確認張某落網。
如今,時隔26年,兩姐妹今天終於在法庭上再次見到了殺害父親的兇手,兩姐妹久久難以釋懷。
“他(張某標)跟剛被抓的時候不壹樣了。那時候他還很真誠,但今天他完全是那種為自己殺人開脫的人。”165438+10月17日下午,庭審結束後,張告訴華商報記者,當他在法庭上看到壹個殺父仇人時,第壹印象就是張彪在為當年的殺人行為辯解。
& gt& gt& gt法院否認是故意殺人。
辯稱是正當防衛,請法官參考麗江反殺案。
在法庭上,張彪彪否認故意殺人,聲稱是被害人張追的他。他在反抗中刺傷了張,與檢方指控的“張彪持殺豬刀追趕張”正好相反。
張某標說,追到他後,張壹手壓著他的脖子,另壹手抓住他的刀,把他的頭按在水田裏。他掐著水,反抗中用豬刀捅了對方。他否認自己的行為是故意殺人。
但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出,張是被手持殺豬刀的張彪嚴重砍傷的,張手中沒有鋤頭。重傷後積極追擊手持利器的張彪。張彪在法庭上的辯解不合理。
“他說我父親在和他父親張某卓爭吵的時候,揮舞著鋤頭打傷了他母親。他看到媽媽受傷倒地,就去搶我爸爸的鋤頭。我父親掐住他的脖子,他用藏在腰間的刀砍了我父親的胳膊。然後他跑了,我爸爸追著他……”
“我父親當時受了重傷。他壹定是跑去醫院了,因為村子裏只有壹條路通向外面。他說我父親會反過來傷害他,他繼續在我父親肚子上砍了兩刀。”張對說,“他以前也簽過口供,但他今天的口供壹直認為他是無辜的。我們不接受他的態度。在今天的整個庭審過程中,他壹直處於認罪狀態。他覺得自己是正當防衛,要求法官參考國內麗江反殺案。”
& gt& gt& gt他父親因證據不足沒有起訴。
他們指認現場時,都承認是他父親砍的第壹刀。
此外,姐妹倆決定不起訴張的父親張,也是不能接受的。
“事發後,張某標指認現場時,承認第壹刀是父親砍的。他爸砍我爸很嚴重,他爸也參與了。公訴機關現在說證據不足起訴,但在我們家看來,很多證人也指認他參與砍我爸,第壹刀是他砍的。”張認為,張某卓絕對應該被追究責任。不能說沒有證據他就不追究。“但是檢方壹直說證據不足,說案發現場的泥地裏沒有打鬥的血跡。在農村的稻田裏踩幾腳,就看不到血了。這是辦案民警應該在現場收集的證據。
& gt& gt& gt處理虛假身份信息隱藏
隱姓埋名25年後,我搬了新家,結了婚,生了兩個孩子。
據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張某標,又名張莫凡、張某攀,逃亡期間化名“張馨”,1977 65438+2月出生。案發時16歲。
案發後,張彪潛逃,其妹張某春為其提供住處並找到工作,幫其辦理虛假身份信息,隱姓埋名。在165438+10月17號庭審中,張某春對檢方指控的窩藏罪表示認罪。
張家界市檢察院認為,張某標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壹人死亡,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標犯罪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張某春明知自己是犯罪分子,仍為其提供隱蔽住所和財物,幫助其逃跑。應當以包庇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檢察院向法院建議判處張某標無期徒刑,判處張某春3至4年有期徒刑。
張介紹,“張彪在法庭上說,他逃跑後躲了起來,先給打電話,討論他的身份。他說他聯系了他姐姐張某春,她姐姐聯系了他們阿姨幫他改身份證。後來他姐姐幫他找了份工作。他姐姐承認他要他結婚的這些東西也是為了保護弟弟。”
“25年來,他遷了戶口,結了婚,甚至生了兩個孩子。他在廣東雲浮娶妻,兒子12歲。2019年9月警察抓他的時候,他老婆已經懷了孩子。”張透露,張的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供了壹份他在工廠工作的證據。“是為了證明他這幾年沒有做過違法的事情,工作正常。”
張特別強調:“我們家屬要追究為他辦理戶口的工作人員的責任。”
& gt& gt& gt心裏有個疙瘩放不下
姐妹們出去追兇手,沒有著落。如果他們回去,他們會擡起頭來。
張玲利的姐姐簽署了壹份法律文件,談論25年來為父親追查謀殺案的困難。張感慨萬千:“今天終於有進展了。最困難的時候,我們在外面追兇。遇到過年過節,姐妹們壹起在外面遊蕩,我們會以為爸爸的案子還沒了結。如果我們回去,我們也將擡不起頭。爸爸的案子還沒結束,逃犯還沒抓到。我們總覺得放不下。
張說:“這麽多年我們在追捕兇手的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難。我們之前也向公檢法申請過司法協助,目前還沒有進壹步消息。”
“直到今天,他們家連壹句道歉的話都沒有,甚至沒有和我們溝通過,沒有任何精神和經濟上的安慰,壹分錢都沒有損失。我們現在的訴求是判他死刑或者無期。”
張向華商報記者證實,“變更後的民事索賠金額為654.38+0.2萬,已正式提出,包括死亡賠償金79萬,撫養費30萬,精神撫慰金5萬等。,但他們的辯護律師認為,在我們的索賠中,沒有證據證明追捕兇手的費用。”
& gt& gt& gt洗刷罪行
建議合議庭可以對他從輕判決,但不能從輕。
庭審結束後,、張、訴訟代理人付健律師合影留念。6月165438+10月17日,張家界中院表示,由於案情重大復雜,法院宣布擇日宣判。被害人張家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張某標從家中拿出壹把長約30厘米、刀刃約6厘米的殺豬刀,多次刺傷張,意圖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剝奪他人生命。
付建說:“控辯雙方的焦點是張某標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根據刑法1979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作案時年齡在14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訴訟代理人對此有不同看法。我們建議合議庭可以對他從輕判決但不能從輕。”
"他掩蓋了罪行。"付建指出,首先,張某標作案後潛逃,不積極實施協助,20多年不自首,毫無悔意;更改戶籍信息,保持匿名,試圖逃避法律責任。其次,案發後,張彪不思悔改,也沒有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沒有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傅堅指出:“因為張的故意殺人,被害人家庭毀於壹旦,死者親屬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尋找犯罪嫌疑人,正常的家庭生活完全被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