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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關於房屋產權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新民法典關於房屋物權的規定是:房屋物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產權證記載的房屋所有人是房屋所有權的所有人,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程序的變更而受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壹條* *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 * *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