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中國,“壹夫壹妻制”是壹項基本制度。實踐中往往是“壹夫壹妻制,壹夫多妻制”,延續了幾千年。民國成立後,規定了嚴格的壹夫壹妻制,不再容忍納妾,納妾者將依法懲處。
在中國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奴隸主和封建主實際上是壹夫壹妻制或納妾制,而老百姓則相反,大多是壹夫壹妻制或無妻制。在古代,妻子殺死並抓走嬪妃,嬪妃是男主人的性奴。他們沒有財產權、人身自由和平等地位,可以交易、交換和贈送。
由於中國古代是壹夫壹妻制,嬪妃的地位低於妻子,嬪妃只能算是婢女和小妾。作為名詞,他們在古代被稱為低賤的人。《尚書·列傳》說:“服人者微賤,男稱朝臣,女稱嬪妃。”《朱》也說:“男人女人都叫窮。”《戰國策·秦絲》:“民窮,族散,貶為妾。”註意“男為臣,女為妾”。《說文解字》說:“妾,有罪之婦。”
在古代,“有罪”可以作為奴隸,所以“妾”的本義是“女奴”。有時它也被用來表示“被壹個男人而不是他的妻子結婚的女人”。《春秋》雲:“女子為妾。”妾,不好聽。壹夫多妻制是指所有妻子法律地位平等,可以繼承和分割財產。
壹夫壹妻制和壹夫多妻制,妾的地位低於妻,法律地位也低於妻,限制了她們的自由,是男主人的性奴。嬪妃的地位和待遇取決於主人和妻子的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壹千零四十三條_ _家庭應當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壹百零四條收養應當遵循符合被收養人最大利益的原則,維護被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以收養為名買賣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