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用繁體字的,壹般都是來自臺港澳、香港、東南亞等歐美國家的華裔子弟,有壹定的漢語訓練,有壹定的基礎。
但是繁體字不符合我國現有的現代漢語規範,所以不是我們現有大綱的內容。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學生都是所謂民主法制國家的學生,應該更容易接受法律的概念。所以在勸導他們的時候,要找準方向,從法制觀念入手。
從日本講壹個簡單的例子。現代漢語中的“船”字,右邊是“吉”字,日語中是“巴”。壹個中國小孩來日本用中文寫字,日本老師因為錯別字扣分。中國孩子很委屈,老師解釋這個詞是中文。日語老師說,不,這是日語。妳是在日本,不是在中國。它必須用日語寫。後來,孩子就不寫中文了。
妳看,即使日本漢字起源於中國,但在使用日語時,他們堅持自己的書寫方法。這個故事的意義在於告訴我們,語文老師是壹個國家寫作的第壹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崩潰了,文筆就開始混亂了,壹定要堅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