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教師是指公立學校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之前教過的臨時老師基本都轉正或者退休了。從1985開始,為了提高基礎教育的師資質量,教育部在全國範圍內禁止民辦教師的出現。
而很多偏遠貧困山區因為經濟困難,招不到公辦教師或者公辦教師不願意去。這些空缺仍然需要臨時教師來填補。他們是“代課老師”。
擴展數據:
第壹,產生的原因
壹是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各地教育部門或學校在人員編制相對不足的情況下,聘請民辦代課教師,解決師資不足的問題。
二是學校拿出適當比例的空缺崗位聘請代課教師,有利於搞活學校內部用人機制,避免未來生源萎縮帶來的人員分流壓力。
第三,政府為了省錢,逃避責任,甚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當時勞動部還專門發文說,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平等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和相關福利待遇。)侵犯代課老師。
第二,編制上是否有重大差異。
1,可隨編制調動,有相應職稱工資並可晉升,退休後享受相應社保和職業年金。
2.沒有編制的學校教師往往屬於臨時員工,不能晉升或轉崗,也就是妳只屬於某個學校的臨時員工(俗稱代課教師),往往沒有職稱,甚至沒有職稱工資(沒有職稱編制的往往無法上崗)。退休後,按與原單位簽訂的合同辦理。
在私立學校,由於學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幫助其工作人員繳納社保,所以壹般退休後享受社保待遇。公立學校的臨時工因為經濟困難等原因,壹般不幫他們交社保或者只交壹部分,比如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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