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通用名:國際非專利名稱,指全世界都可以使用的名稱。,是我國相同成分或配方藥品的通用名,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
因此,上市流通的藥品標簽、說明書或包裝上必須使用通用名稱。其命名應當符合《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的規定,不得用於商標註冊。
商品名是由藥品生產企業確定並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產品名稱。它是專有的,不能復制。在壹個通用名稱下,由於生產廠家不同,可能會有多個商品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