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破折號後的口號解讀有錯嗎?雖然看起來很可笑,但從字面上也不能說是完全錯誤的解讀,因為很多口號其實是有邏輯缺陷的,通常只是個別錯誤的例子,但並不能涵蓋壹切。這反映了口號式教育的壹大缺點:無法用簡短的文字概括復雜的道理,也無法完整地列出所有可能的細節。即使每個人都能詳細背誦“N要N不要”,我們也總能列舉出不受法律法規約束的N+1案例。沒有道德意義的法制教育是空洞的,所以那些鋪天蓋地的生硬口號在我看來並不能有效教育和規範人們的行為。把人們從信息爆炸的口號洪流中解放出來,花更多的時間去研究和思考背後的道德意義,會起到更好的育人作用。
除了要傳達的內容概念模糊之外,大部分廣告語在目標受眾上也非常不準確——壹個廣告語總能“壹棒子掃壹大片”,讓那些與廣告語無關的人覺得“此地無銀三百兩”。比如上面三個例子中的五條告示,只是對個人起到壹點點警示作用,對絕大多數人(包括真正的罪犯)來說完全沒有意義。如果妳和妳的朋友走在街上,突然壹群人拿著橫幅和大喇叭過來鄭重警告妳“偷竊是不對的”,妳會怎麽想?妳的朋友會怎麽想?雖然妳知道他們說的是真的,但是和自己有什麽關系呢?反而妳的朋友可能會懷疑妳有偷竊的沖動,妳要認真的跟他們解釋“我不想偷”?這個時候,妳的朋友可能會覺得妳越來越差了,對妳有戒心...聽著,這有多尷尬。
不準確的信息傳播不僅不能起到教育作用,反而會引起人們的反感。但口號的提出者可能認為“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每個人都可以把與自己無關的口號當成壹種無形的風景。我們為什麽要坐在正確的位置上自取其辱?我覺得這種說法有點狂妄:宣傳的目的是希望信息能被重視,而不是鼓勵人們習慣性忽略它;只有提出這些口號的人已經“審美疲勞”了,才會認為人可以像自己壹樣選擇性失明。如果這是壹種普遍的社會默契,我們怎麽能要求那些犯罪分子註意標語呢?
綜上所述,我認為標語內容不準、目標不準是標語教育的兩大短板,“為什麽要對號入座”的啟示就像壹個充滿犬儒智慧的笑話。另壹方面,在很多教育書籍和學校領導的講話中,口號式教育依然大行其道,內容包羅萬象,但壹切都是馬馬虎虎;觀眾打著哈欠,卻總能在關鍵的時候給予適當的掌聲——似乎要逃離這樣壹種和諧的默契並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