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壹詞最早出現在北魏文成帝拓跋君的《南巡碑》中。
碑文提到,文成帝曾在新都(今冀州市)衡水河畔舉行過盛大的儀式。
“祭祀儀式”是指古代每年春秋兩季在水邊舉行的清除汙垢、祈福消災的祭祀活動。
《衡水之濱》中的“衡水”是什麽意思?據從事衡水歷史研究十余年、曾任衡水市委黨史辦公室主任的劉鴻勛介紹,衡水就是這條河的名字,即它在今冀州市境內跨過漳水河後的壹段的別稱,又稱張衡或張衡。
隋煬帝十六年,河北使郎分撥博(包括桃園、北馬莊等原桃仙縣衙周圍的土地、村落)至衡水郡。
1946年3月,重新勘定縣界時,兩縣協商將上述17村劃歸莘縣,莘縣部分村劃歸衡水、新都、武義三縣,新設衡水縣,即現在的衡水市舊城村。
縣名取“漳水橫流”之意,是因為漳水從衡水縣城西南進入後,並沒有向東流入大海,而是向北拐,再入海。
所以古人也把這壹段漳河叫做“衡水”。後來由於漳河和蛟魚匯合,這壹段河道就是今天的滏陽河。
從此以後,衡水縣的名稱壹直沿用了幾代。
新中國成立後,1949年冬設立衡水地區,1952+01年冬撤銷。
1962年6月,為集中扶貧,國家將原屬於石家莊、滄州地區的11貧困縣分組在壹起,重新設立衡水地區,1970更名衡水地區。
1982年5月,衡水縣所屬的衡水鎮改建為衡水市。此時衡水市縣並存。到1983年9月,撤銷衡水縣,並入衡水市。
1996年7月,衡水地區撤地設市,原衡水市改為桃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