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總額應在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財產轉讓所得;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版稅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營業收入:
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和主營業務所產生的收入。如產品、半成品的銷售和提供工業勞務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收入;旅遊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飲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除上述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外購商品銷售、廢舊物資銷售、廢品銷售、提供勞務收入、房地產開發收入、咨詢收入、擔保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比重較小。
百度百科-總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