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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讓學生罰站違法嗎?

老師讓學生接受懲罰並不違法。

罰站是指教師體罰學生的壹種形式,要求學生站到規定時間。

體罰必然會造成身體或心理上的痛苦。不引起這兩種痛苦的懲罰不是體罰。更接近於宣布錯誤,比如私下站兩分鐘。但是否有痛苦,要考慮刑罰本身的合理性、被處罰人的身心狀況、懲罰者的執行態度等。比如在明知學生腳傷的情況下懲罰他兩分鐘就是體罰。

罰站的方式並不違法。違法是危害社會和他人安全的事情。最多從道德的角度來說,做出罰站是很不合理的,但並不違法。

按照現行的規定和通常的文字解釋,罰站必須算是體罰,但為了教育和下壹代的健康成長,必須澄清誤解,鏟除源頭。

在教育過程中,教師能否做出罰站是壹個有爭議的話題。三水三鑫個人認為,教育本身就意味著對壹些不良行為的矯正,矯正的過程包括壹定的身體(如站姿、跑步的適度懲罰)、精神(如中度孤獨)、經濟(基礎教育階段壹般不建議)甚至政治(如暫時沒有選舉班委的權利)的懲罰。

從造字的角度來看,“叫”字是壹個會意字,右邊壹手拿著教鞭(或棍子),左下方是孩子(子)。孩子身上的兩個叉子是指針鞭打的象征符號(見下圖)。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將其解釋為“上行下效”。也就是說,在造字的意義上,古人認為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需要用壹定的棍棒懲罰孩子,使其改正錯誤。

所以在古代私塾裏,允許老師手持尺子,對學生進行體罰。至今深受中國文化影響的新加坡,在學校教育過程中允許使用鞭刑!比起用尺子抽打,做出懲罰,只能小兒科,自然是允許的!

從文字解釋來看,罰站肯定是體罰。

對於單詞的理解,不能憑空想象,要依靠權威的參考書。《現代漢語詞典》對體罰的解釋是“以站、跪、拍手等方式懲罰兒童的錯誤教育方法”。這裏已經明確了“懲罰就是體罰”——有朋友說要看懲罰的時間和力度。比如我的好朋友“當代老師”認為:

壹般的懲罰肯定不是體罰,而是正常的紀律處分。但如果老師罰學生上幾節課,站著不動半天,就是變相體罰。

那我們再來看字典對“罰站”的解釋,還是基於360百科。罰站的解釋是“罰站,老師體罰的壹種形式,要求學生站到規定時間。但由於現行法律,罰站已經成為違法行為。”

在這裏,“罰站”更明確地包含在“體罰”的範疇中。

到目前為止,《罰站》還沒有被正式出版的詞典收錄。我在商務印書館最新三版的《現代漢語詞典》裏都沒有找到“罰站”這個詞,更不用說它的解釋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享有下列權利:

(壹)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

(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

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