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荃[拼音]:xěshch
【解讀】:①全部;全部:全部歸還給公眾|全部歸還。
(2) (-sh化身)壹個壹個說;列出全部:不是全部。
壹壹引用列表。《禮記·儒》:“數之,不可終;總而言之,多留幾個仆人不是目的。”王松安史《仁宗書》言:“夫迎新則勤,書之弊則除。那些危害較小的將是不夠的。”清端方《請改官制以備立憲》:“凡此種種,將難終。”
全部都是。宋代蘇洵論管仲:“桓公雖有幸聽鐘之言,誅此三人,其余又如何?”的張:“張把玻璃片都掃進簸箕裏,親自扛到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