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沒想到的是,吳某某會帶著兒子上門,甚至和父親住在壹起,而他的小媽媽則和她住在壹個房間裏。這樣的生活持續了六年。這六年,小爸爸壹直在給曉曉洗腦,讓曉曉覺得吳阿姨在照顧她,對她很好,連親戚都這麽想。
曉曉在法庭上說,他想要在鄉下過正常的生活,不想要壹個父親和兩個母親。經法院調解,男方同意離婚,但否認婚內出軌。後來經雙方同意,房子歸王先生所有,王先生需賠償305萬元。
女孩的小爸爸是壹個很不負責任的人,不管是孩子的媽媽還是後來的第三者,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畢竟生活在這樣壹個畸形的家庭,對孩子來說壓力很大,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而小媽媽又太軟弱,不能讓老公和別的女人住在壹起,哪怕是在家裏。只能說,作為壹個女人,如果太軟弱,不僅會讓自己吃虧,還會讓孩子受欺負。
對於孩子來說,同居六年應該是孩子最黑暗的時候,可能會對孩子的心靈造成很大的陰影。希望離婚後,這位母親擔起做母親的責任,不要太懦弱,否則會壹直被欺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