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指通過意境形成的幾個樂音的有組織、有節奏的序列。
2.節奏:
將壹個無序的拍子流組合成不同的模式,將不同長度、經常重復的不同聲部融合在壹起,進行音樂旋律中的中音音階、音符或音節的長度和力度。
3.模式:
以壹個音為核心,按壹定音程關系組織成不同音高的若幹樂音,形成壹個有機體,稱為調式。
4.和諧:
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聲音按照壹定的規則同時發出的聲音組合。
5.和弦:
它是樂理中的壹個概念,指有壹定音程關系的壹組聲音。三個或三個以上的音按照三度或非三度的重疊關系垂直組合,成為和弦。
擴展數據
旋律由兩個要素組成,即旋律線(或音高線)和節奏。在連續旋律的過程中,由於音高的方向而形成各種直線或曲線的過程,類似於畫面中線條的拉伸或起伏,故稱之為旋律線。
調式是人類在長期的音樂實踐中創造的壹種音樂組織結構。通常在闡述調式概念時,往往以調式的中心音——主音作為起點和終點,其他音按音高順序以音階形式排列,稱為調式音階。
在調性音樂中,和聲既有功能上的意義,也有半音上的意義。和聲的作用是指每壹個和弦在調性上的穩定或不穩定作用,它們的運動和趨向特征,以及它們之間的邏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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