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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認知概念

認知概念

認知是認知知識,即人腦反映客觀事物的特征和聯系,向人揭示事物的意義和作用。廣義的認知包括人類所有的認知活動,即知覺、記憶、思維、想象、語言理解和產生等心理現象的統稱。認知是壹個信息處理過程,可分為接收、編碼、儲存、提取和利用刺激等壹系列階段。從狹義上講,認知有時等同於記憶或思維。[1]

中文名

知道

外國名字

知道

拼寫

瑞恩·施

轉錄

ㄖㄣˋ ㄕㄧ

意譯

人腦反映事物的特征和聯系的思維活動。

快的

航行

簡介

解疑

認知風格

相關名句

詞的概念

基本解釋

(1)【認識】確定某事。

認識個人。

(2)明知;識別

覺得人能認識客觀真理。

(3)【理解;心靈對客觀世界的反映。

感性認識。[2]

引用解釋

能夠確定某人或某物是這個人或物而不是別的。

《兒女英雄傳》第二十七章:“既然我父子相遇,就說明妳已經投奔我了,妳根本沒有從我這裏得到任何好處。”

老舍《我的生活》五:“前面說過,我會讀書寫字,足以當個小差使。”也指認可;身份證明。

沙汀《賀龍實錄》十六:“他懶洋洋地告訴我們,那天軍區的壹個營長來找他,因為知道他愛馬,也認識馬,還帶了幾匹馬給他評功。”

指人的心靈對客觀世界的反映。

毛澤東的“人的正確思想從哪裏來?》:“壹個正確的認識,往往需要從物質到精神,從精神到物質,也就是從實踐到認識,從認識到實踐的反復,才能完成。"

艾思奇《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第八章:“理解類似於照鏡子和攝影,但有本質的不同。”[2]

簡介

主體的日常行為可以分為思維、認知和實踐三種具體形式。主體的行為需求和能力也可以分為思維、認知、實踐三種具體的行為需求和能力。主體是思維、認識和實踐的主導者和執行者,主體具有思維、認識和實踐的需要和能力。

解疑

人是認知的主體之壹,其他動物、昆蟲、植物也是認知主體家族的成員。

客體是與主體處於相互作用、相互聯系關系中的事物、現象、環境、矛盾和問題。它是具有各種屬性和規律的認知對象,是知識的唯壹來源。對象具有質量、價值、意識、運動、時間、空間和數量的屬性和規定;它是由質量、價值、意識、時間、空間和數量構成的統壹整體。

知道

認知是指主體發現客體對主體產生作用後,感性組織在思維組織產生的認知意識的指揮下,有目的、有系統地收集目標客體的屬性和規定的知識,發現主體生存和發展所面臨的現實危機、矛盾和問題,通過主體的行為探索解決主體所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的意圖、方法、路線和方案。

認知的發生、發展和終結都是在認知意識的指揮下實現的,認知意識是認知意識的表現形式,認知的過程是認知發生前確立的認知意向、認知圖式、認知路線和認知規律的展示過程。通過對認知過程的詳細觀察,可以發現主體在認知行為之前所確立的認知目的、認知意圖、認知方案和認知路線,發現存在於認知中的認知意識。

認知意識是思維組織對感性組織獲得的知識進行分析和加工的意圖、方法、路線、方案和命令,指導感性組織主動收集關於對象屬性和規律的知識,為思維做知識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