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運動起源於美國,1895年由美國馬薩諸塞州霍利奧克(原名馬薩諸塞州)壹位名叫威廉·G·摩根的體育工作者發明。在早期,排球被稱為Mintonette(意思是小網)。
1896年,霍爾斯特德教授根據比賽特點,建議將其改為排球,即現代國際通用名稱排球。
擴展數據
賽制規則:
前四場比賽采用25分制,每隊只能贏至少25分,同時超越對方2分。
,贏1局。
正式比賽采用五局三勝制,決勝局采用15的賽制。第壹隊得8分後,兩隊交換場地,按原位置順序繼續比賽至終點。
決勝局(第五局)打出15分,領先對方2分獲勝。
裁判設置:
正式排球比賽應該是第壹位的。
裁判1,記錄員1,邊裁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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