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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了解保險嗎?這個詞怎麽解釋?

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在被保險人身故、患殘疾、疾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壹)保險的定義及其所反映的經濟關系。

保險是以合同的形式確立雙方的經濟關系,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範圍內,通過支付保險費來補償或支付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從而建立保險基金的壹種經濟形式。

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壹。在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支付固定的金額(保費),前者得到保障:在規定的期限內,後者將對特定事件或壹組事件造成的任何損失進行賠償。

保險屬於經濟範疇,揭示了保險的本質和本質。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了壹種經濟關系,這種關系表現在: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商品交換關系;

(2)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

從經濟角度來看,

保險是壹種損失分攤方式,由大部分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在法律意義上,

保險是壹種契約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被保險人通過繳納保費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獲得賠償,而保險人有接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因此,保險是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的統壹。

保險不僅是壹種經濟制度,也是壹種法律關系。保險源於離岸借貸。在中世紀,意大利有高風險貸款。風險貸款的利率類似於今天的保險費,但它下降了,因為它的高利率是教會禁止的。1384年,比薩出現了第壹張保險單,現代保險制度由此誕生。

保險首先是壹種經濟制度。

保險是為了保證經濟生活的穩定。對於特定的危險事故或特定事件造成的損失,利用大多數單位的集體力量,按照合理計算,建立基金。

作為壹種補償或支付的經濟制度,保險應具備四個要素:

(1)保險必須是危險的。

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應對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沒有危險就沒有保險。

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

所謂經濟補償,就是這種補償不是恢復被破壞的原物,也不是補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是經濟上可以計算的。在人身保險中,人本身的價值是無法計算的,但人的勞動是可以創造價值的,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損失,從而減少個人或家庭的收入,增加支出。因此,人壽保險是以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方式彌補這種經濟上的增加,而不是保證人們恢復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3)保險必須有互助* * *經濟關系。

保險制度是將損失分攤到許多單位,以減少受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被保險人* * *共同繳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賠償基金,* * *共同獲得保障。

(4)保險的出資必須合理。

保險賠償基金由被保險人分擔。為了使每個人的負擔公平合理,需要科學地計算貢獻。

保險是壹種法律關系。

保險是壹方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換取另壹方對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造成的損失負責經濟賠償或給付的權利的法律關系。

其特征在於:

①保險是合同法律關系;

保險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發生,必須是不確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④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另壹方無法控制的事故;

⑤保險人承諾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支付金錢或其他類似賠償;

⑥保險應以保險單的形式經營。

商業保險

大致可以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健康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海上保險。

【編輯本段】(二)投保(商業險)必須知道的十件事

(1)業務員上門拜訪時,妳有權要求業務員出示其所在保險公司的有效工作證明。

(2)您有權根據保險條款要求業務員如實說明保險的相關內容。當您決定投保時,請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以確保您自己的權益。

(3)填寫保險單時,必須如實填寫相關內容並親自簽字;被保險人簽名欄應由被保險人本人簽名(少兒險除外)。

(4)您繳費時,業務員必須當場開具保險費臨時收據,並在此收據上簽署姓名和業務員代碼;也可以讓業務員帶妳去保險公司賠付。

(5)如果投保壹個月後還沒有收到正式保單,請向保險公司查詢。

收到保險單後,要當場核對。如發現有錯漏,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及時更正。

(6)在投保後的壹定期限內,妳有要求退約的權利,具體看各公司的規定。

(7)如果您的郵寄地址發生變化,請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您可以享受持續服務。

(8)請註意退保或減保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9)保險事故發生後,請參照保險條款的相關規定,及時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取得聯系。

(10)如對投保流程有任何疑問或意見,可向保險公司相關部門咨詢、反映或向保險行業協會投訴。(三)保險的功能和意義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金融中介和社會管理功能,三者是壹個有機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基本功能,也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顯著特征。金融中介職能是在經濟補償職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職能是保險業發展到壹定程度並滲透到社會生活諸多方面後的重要職能。它只有在經濟補償功能和金融中介功能實現後才能發揮作用。

第壹,經濟補償的功能

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業的基礎,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它體現在兩個方面:

1.財產保險賠償:保險是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和保險金額內,對特定災害發生時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通過補償,使災害和事故造成的現有社會財富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使用價值得到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的過程得以繼續進行。這種賠償既包括對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賠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

2.人壽保險的給付: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需要和被保險人的給付能力,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

第二,金融中介的功能

籌資的功能是指將形成的保險資金閑置部分再投資到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為了使保險業務穩定,保險人必須保證保險資金的增值和保值,這就要求保險人運用保險資金。保險資金的運用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壹方面,保費收入和賠付支出存在時間差;另壹方面,保險事故的發生並不是全部同時發生的,不可能壹次性支付保險人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即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與支付費用之間存在數量上的差異。這些都為保險資金的融資提供了可能。保險理財應堅持合法性、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率性原則。

第三,社會管理的功能

社會管理是指對整個社會及其各個環節進行調控的過程。目的是充分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各環節的功能,實現整個社會的和諧社會關系、良性運行和有效管理。

1.社會保障管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組成部分,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壹方面,保險通過為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提供保險保障,擴大了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另壹方面,保險通過靈活多樣的產品為社會提供多層次的保障服務。

2.社會風險管理:保險公司擁有專業的風險管理知識和大量的風險損失數據,為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持。同時,保險公司大力宣傳和培養投保人的風險防範意識;幫助投保人識別和控制風險,引導其加強風險管理;進行安全檢查,督促被保險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提取防災資金,資助防災設施的購置和災害防治的研究。

3.社會關系管理:通過保險處理災害損失,不僅可以根據保險合同合理補充損失,還可以提高事故處理效率,減少當事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事故糾紛。由於保險參與了災害處理和社會關系管理的全過程,改變了社會主體的行為模式,為維護良好的社會關系創造了有利條件。

4.社會信用管理: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之壹,保險產品本質上是壹種基於信用的承諾,對保險雙方都非常重要。事實上,保險合同履行過程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來源,實現了社會信息資源的共享。(四)保險的作用

首先,保險在微觀經濟中的作用

1,有利於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

2.有利於企業加強經濟核算。

3.有利於企業加強風險管理。

4、有利於人民生活的穩定。

5、有利於履行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保險在宏觀經濟中的作用

1,保證社會正常再生產。

2.促進商品流通和消費。

3.促進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

4、有利於財政信貸平衡的順利實現。

5.增加外匯收入,增強國際支付能力。

6.動員國際保險基金。保險細讀

壹、保險的含義

“保險”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壹個術語,壹般指的是安全或有把握。但在保險中,“保險”這個詞有其特定的內容和深刻的含義。在中國,保險是壹個外來詞,由英文單詞“insurance”翻譯而來。最早進入中國的西方保險業廣東省,習慣稱保險為“燕梳”,這是其英文音譯。保險作為壹種客觀事物,經歷了萌芽、產生、成長和發展的過程,形式上表現為相互保險、合作保險、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

(1)廣義保險

無論何種形式的保險,就其自然屬性而言,都可以概括為:保險是將眾多具有相似風險的單位和個人聚集起來,以合理計算風險分擔的形式,向少數因風險事故而遭受經濟損失的成員提供保險經濟保障的行為。

(2)狹義保險

通常我們所說的保險是狹義上的保險,也就是商業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稱為“保險費”。大量客戶繳納的保險費壹部分用於設立保險基金以滿足預期賠付,另壹部分由被保險人用於運營支出。如果保險人自始至終支付的賠款和費用小於保費收入,那麽差額就成為保險公司的利潤。

[編輯本段]二、保險的特點

1,互助。通過保險人用多數被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設立的保險基金,可以通過向少數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提供賠償或給付來體現;

2.契約性的。從法律上看,保險是壹種契約行為;

3.經濟。保險是通過保險賠償或給付實現的經濟保障活動;

4.商業性。保險體現了壹種等價交換的經濟關系;

5.科學的。保險是科學應對風險的有效手段。

【編輯本段】三。保險的要素

1.可保風險的存在;

2.大量同質風險的聚集和分散;

3.保險費率的確定;

4.建立保險準備金;

5.保險合同的訂立。基本概念向保險人付費的人稱為“被保險人”。

【編輯本段】四。保險標的

保險的對象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人身保險的對象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而廣義的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的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其中財產損失保險的對象是被保險人的財產,責任保險的對象是被保險人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信用保險的對象是被保險人的信用造成的經濟損失。

[編輯本段]五、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是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值,保險費率也叫保險價格。通常用每100元或1000元保險金額的應付保險費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