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淩簡介:
校園欺淩是發生在校園內外,以學生為主要參與者的攻擊性行為。它既包括直接欺淩,也包括間接欺淩。校園欺淩不等同於校園暴力,校園暴力包括校園欺淩,校園欺淩是最常見的壹種。
目前,中國乃至世界範圍內的校園欺淩現象十分嚴重,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也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文件來應對校園欺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綜合教育”概念也涵蓋了了解和應對校園欺淩的相關內容。
校園欺淩的概念:
2020年,我國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為,學生欺淩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壹方故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手段、語言和網絡進行欺淩、侮辱,造成另壹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稱,校園欺淩是發生在學齡兒童中的壹種違背他人意願的攻擊性行為。這種行為往往伴隨著實際或感知的權力失衡,在壹段時間內會反復發生或可能反復發生。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生欺淩”和“校園欺淩”的定義不是同壹個概念。
學生欺淩是校園欺淩中欺淩的壹種。校園欺淩中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可能都是學生和教職工,施暴者也可能是其他在學生上學途中對其實施暴力的社區成員。學生欺淩不涉及教職工,避免了教師管理/欺淩學生的糾紛。
惡霸:
欺負者是指在校園內外實施欺負行為的壹方,包括主要欺負者和欺負行為的幫助者/支持者。霸淩主犯是指霸淩事件的“主犯”,即在霸淩事件中起主要作用或組織、領導作用的人。此類欺淩事件的參與者不止三人。欺淩的幫助者/支持者不是欺淩的始作俑者。